甘肃省康复中心医院就医指南
就医流程
就诊流程:预诊分诊--门诊收费处挂号--选择相关科室就诊--检查化验单缴费--检查化验--住院或门诊治疗,医生开处方--收费窗口缴费--药房取药--治疗--离院
先进设备
医院先后被国务院残工委、省政府残工委授予“残疾人之家”;被中国残联评为“全国最好的省级康复中心”、誉为“全国最好的省级康复中心”、表彰为全国残联系统抗震救灾“先进集体”;被省委、省政府表彰为“全省民族团结进步模范集体”、“全省扶残助残先进单位”称号;被全国医院管理委员会评为“全国百姓放心示范医院”。
医保报销
哪些患者可申报特殊疾病长期门诊 一、城镇职工患有以下疾病,符合住院条件,可以申请特殊疾病门诊:1、肾衰竭透析治疗;2、恶性肿瘤放、化疗;3、器官移植的抗排异治疗;4、原发性高血压(属于高度危险组和极度危险组);5、糖尿病伴并发症;6、肺原性心脏病;7、类风湿性关节炎(活动期);8、重型系统性红斑狼疮;9、再生障碍性贫血;10、慢性活动性肝炎、肝硬化;11、急性心肌梗塞介入治疗术后(需长期药物治疗者);12、支气管哮喘;13、重症帕金森氏病;14、慢性心力衰竭(除外肺源性心脏病导致的慢性心力衰竭);15、心脏瓣膜置换抗凝治疗);16、癫痫;17、精神分裂症;18、心境障碍(情感性精神障碍)。申报程序:1、凡符合规定病种和条件的参保人员,须填报《医疗保险特殊疾病门诊医疗费用补助申请表》,并附本人3个月内有关病情证明材料(病历、诊断证明、诊断依据等)。2、医保经办机构根据申报材料,组织有关专家按照国家统一的疾病临床指征标准审核,必要时通知本人到指定医院进行复查鉴定。符合规定条件的,由医保经办机构在本人医疗保险证上注明所患疾病和执行时间,加盖印章。城镇居民患有以下疾病,符合住院条件,可以申请特殊疾病门诊:1、肾衰竭透析治疗;2、恶性肿瘤放、化疗;3、器官移植的抗排异治疗;4、慢性活动性肝炎、肝硬化;5、血友病。
检查须知
做B超前您应该了解的事项1、前一晚要进易消化食物,检查当日晨禁食禁水。2、脾脏B超、肝脏和肾脏B超检查前:一般无须特别准备,但最好是空腹进行。3、病人如同时要作胃肠、胆道X线造影时,超声波检查应在X线造影前进行,或在上述造影3天后进行。4、如需用区别病变是否在盆腔,检查前要保持膀胱充盈。5、作腹腔器官检查时,遇腹腔气体过多或有便秘的患者,医生可能嘱检查前日晚服缓泻药,或在检查前灌肠,患者应当认真配合。6、如检查盆腔的子宫及其附件、膀胱、前列腺等脏器时,检查前需保留膀胱尿液,可在检查前2小时饮开水1000毫升左右,检查前2-4小时不要小便。7、前一天要少吃油腻食物,检查前8小时(即检查前一天晚餐后)不应再进食,检查前2-3小时应停止排尿,必要时饮水500-800ML,务必使膀胱有发胀的感觉。如果是在怀孕初期,则不必饮水,以免膀胱过度充盈而压迫子宫。如经阴道超声检查,则无需特别饮水。
出入院须知
医保病人住院须知 尊敬的医保患者: 非常感谢您对我院的信任和选择来我院治疗,为了更好地为您提供基本医疗保险服务,并对我院的医保工作给予支持和理解,请您仔细阅读以下条款,如有不明之处我院为您提供咨询服务,咨询电话:医保科8622828。 一、医保病人住院时凭住院通知单“医保证、IC卡”、单位介绍信、住院确认单到住院处办理入院手续,到病房后请主动将医保证、介绍信交当班护士进行身份确认。一旦发现冒名顶替将不得享受医保待遇,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将自行负责。急诊入院者在3天内补办。 二、入院时需根据病情预缴住院押金,用于支付自负费用。住院期间费用不够时,请及时补交,金额由科室护士长根据住院总费用而定,可分次缴纳,但不得欠缴。 三、住院期间使用基本医疗保险规定以外的药品、诊疗项目及超标准服务设施等,个人全部自费。并需由医师填写“医疗保险自费、自负项目协议书”,患者或家属签字同意后方可使用。 四、参保人员入住优质优价病房后,床位费只按12元/日纳入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 五、患者住院期间要遵守医院的规章制度,不得无故请假及回家。 六、按比例部分自负的项目:乙类药品、特检费:如:CT、核磁共振、彩色B超检查、彩色多普勒、24小时动态心电图检查等、特治费:如:高压氧治疗、射频治疗、电视腹腔镜手术等自付10%,一次性医用材料自负10%,特殊内置材料按医保政策相关规定的比例自负。 七、统筹基金不予支付的超标准范围的费用:空调费、陪护费、超标准床位费以及一次性生活用品、其它特殊服务费用等由医保病人全额自负。下列医疗费用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不予支付,需全额交费: (1)因交通事故、医疗事故或其他责任事故造成伤害的; (2)因本人吸毒、打架斗殴或者因其他违法行为造成伤害的; (3)因自杀、自残、酗酒等原因进行治疗的; 八、按医保协议规定,出院带药不超过3天量,请您及家人配合和理解。 九、我院为医保病人提供“一日一清单”(由病房护理部提供),费用如有疑问请及时找责任护士或护士长咨询。
公交线路
市内乘坐106、144、33、56、12、124、17、114(地质宾馆下车)
其它事项
家庭病床 参保人员患有以下疾病,符合住院条件,但因特殊情况,可以申请设置家庭病床: ★脑中风偏瘫丧失行动能力; ★需卧床休息和牵引固定治疗的骨折患者; ★恶性肿瘤晚期; ★其它适合设置家庭病床的疾病。 申报材料: ★定点医疗机构出具的家庭病床申请表:包括由主治医生、科主任、医保办主任、主管院长审核签字盖章的病历摘要; ★申办人提交书面申请; ★申办人所在单位开具的健康状况证明。 备注: 家庭病床治疗周期一般不超过三个月,超过三个月的需另行报批,但年内最长不超过六个月。 特殊疾病(大病)结算病种 ★急性肾衰 ★脑血管意外的急性期; ★急性重症胰腺炎; ★肝硬化失代偿期; ★恶性肿瘤; ★罕见的重症疾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