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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财贸职业学院

所在地:兰州 类型: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学校/专科

  • 甘肃财贸职业学院招生简章

甘肃财贸职业学院2019年综合评价招生简章2020-02-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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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财贸职业学院2019年综合评价招生计划2020-02-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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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财贸职业学院2019年综合评价报名注意事项2020-02-13
一、报考条件1.必须是已参加我省2019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报名的毕业生;2.考生只能报考一所综合评价录取院校;3.普通高中毕业生由所在学校以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为依据做出评价;中职学校毕业生以所在学校文化基础与职业技能为依据做出评价。二 、报名须知1.第一次填报志愿:全省普通高中应届毕业生和中等职业学校应届毕业生均可于2019年4月8日8:00至4月12日18:00登录甘肃省教育考试院网站(http://www.ganseea.cn或http://art.ganseea.cn)申报1所综合评价录取院校,在网上填写申报材料。录取院校根据录取要求和标准,在4月16日18:00前第一次填报志愿录取结束。2.征集志愿填报:全省普通高中应届毕业生和中等职业学校应届毕业生均可于2019年4月17日8:00至4月18日18:00登录甘肃省教育考试院网站(http://www.ganseea.cn或http://art.ganseea.cn)申报1所综合评价录取院校,在网上填写申报材料。录取院校根据录取要求和标准,在4月19日18:00前征集志愿填报录取结束。3.考生查询被所报院校录取后,为了确保网上申报内容和纸质材料的一致性,考生凭借录取院校的录取通知书在开学报到时将“2019年综合评价报名表”带回报到院校,统一装入高校学生个人档案。4.面试专业、时间、地点学前教育专业、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专业需进行面试。 面试时间:2019年4月13日面试地点:兰州市七里河区民族幼儿园(兰州市七里河区拱北沟40号) 乘车路线:从火车站乘1路、6路、31路、102路、137路在西湖公园站下即到;西客车站乘1路、31路、156路、50路、77路、102路到西湖公园站下即到。三、报名要求1.考生应在规定时间内登录甘肃省教育考试院网站进行报名,报名时间截止后不再安排补报。2.考生在网上报名时应充分考虑选定一所院校,报名时间截止后不得修改所报院校。四、所需材料考生须在甘肃财贸职业学院网站(www.gscmxy.edu.cn)内,点击招生就业,进入招生信息网在表格下载一栏中下载打印并填写《甘肃省2019年普通高等职业学校综合评价招生考生申请表》,连同身份证复印件、获奖证书复印件一并邮寄到学院招生就业处。(2019年4月8日前邮寄资料) 五、录取要求1.综合评价录取工作实行“院校负责,省教育考试院监督”的原则。2.已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我省2019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和全省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对口升学招生考试。3.实施综合评价录取的学生,被录取院校于4月22日前后在我院招生信息网(www.gscmxy.edu.cn)确定拟录取名单并向社会公示。省教育考试院负责向教育部报库进行学籍电子注册。六、新生待遇被我院录取的综合评价考生,将纳入我院2019年国家核定的招生计划总数内,录取数据由甘肃省教育考试院上报教育部,进入高校学生学籍库。通过综合评价招生进入我院的考生,在学费、住宿费、困难学生资助、奖学金和毕业文凭等方面与参加普通高考录取的学生完全一致。附件1:甘肃财贸职业学院综合评价评价方式和录取原则 2019年综合评价细则.docx附件2《甘肃省2019年普通高等职业学校综合评价招生考生申请表》报名表.doc详情
2020年甘肃财贸职业学院招生章程2020-06-01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关于做好2020年重点高校招收农村和贫困地区学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司〔2020〕1号)、《教育部关于做好2020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19〕4号,文件精神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为了规范招生工作和维护考生合法权益,结合学院招生工作实际,特制定本章程。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甘肃财贸职业学院高职(专科)招生工作,是我校开展招生工作和录取新生最重要的依据。 第二章 学校概要第三条  学校性质及简况1. 学校全称:甘肃财贸职业学院2. 学校代码:513783. 层次:高职(专科)4. 办学类型:学院是经甘肃省人民政府批准,教育部备案的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院校。5. 校址:兰州新区职教园区海河街766号第三章 组织机构第四条  学院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院招生工作,制定招生政策、招生计划,决定有关招生的重大事宜。第五条  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下设招生办公室,为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日常工作。第四章 招生计划第六条  招生计划分配的原则和办法:经教育部核准下达招生专业、招生人数,学院根据发展规划、办学条件、生源状况和社会需求制定当年分专业招生计划。第七条  学院在规定时间将招生计划报送上级主管部门,并由上级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布。第八条  各类型的计划数在总计划数的限额内适当调整;各专业的人数视报考人数的多少进行及时调整。第五章 录取规则第九条  学院录取以志愿优先,即先按考生填报的学校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优先录取第一志愿报考我院的考生。第十条  专业录取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按照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顺序录取。考生在所报专业录满情况下,按志愿顺序依次录取,对服从专业调剂者,调到未录满专业;对不服从者,作退档处理。第十一条  报考我院综合评价招生的考生按计划和志愿及成绩择优录取。中高职一体化转段招生依合同约定专业,视计划总数在约定人数范围内依志愿、成绩按一定比例依次录取。第十二条  我院同意并执行省教育行政部门、招生考试机构有关加分或降分投档的政策规定。对投档成绩相同考生的录取,按省考试院规定的文理科录取原则执行。第十三条  我院所有专业(类)录取学生:为英语考生;男女生无比例限制。第十四条  我院对考生体检的要求按照《普通高等学校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第十五条  我院录取结果按照教育部要求和省上规定的形式公布,考生亦可登录甘肃省教育考试院网站、我院招生信息网或拨打我院招生就业处电话查询。第六章  其它第十六条  被我院录取的考生,经省招生主管部门批准后,由学院招生就业处直接向考生发放录取通知书。第十七条  新生持录取通知书和学校规定的有关证件,应按期到校办理入学手续;未请假逾期未报到者,按自动放弃入学资格处理,取消其入学资格。第十八条  普通高职(专科)学费和住宿费的收取,根据属地原则,执行甘发改收费【2016】1133号文件。即学费:每生每年4500元,住宿费:每生每年1100元;第十九条  学院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学院奖学金、院长奖学金,奖励品学兼优学生;设有国家助学金、勤工助学金等,帮助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第二十条  学生可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向生源地申请贷款支付学费,贷款政策按国家有关政策执行。第二十一条 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是:甘肃财贸职业学院;证书科类:当时录取的专业名称或调换专业(第二学期)办理。第二十二条  招生咨询方式有:电话:0931-8258619  13119306615  13309401010E-mail:gscmxyzhb@sina.com学校网址:www.gsxmxy.edu.cn第七章 附则第二十四条  本章程适用于本年度高职(专科)层次招生。第二十五条  我院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政策、规定如与本章程相冲突,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若有与国家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由甘肃财贸职业学院负责解释。     二〇二〇年五月一日   详情
2018年甘肃财贸职业学院招生章程2018-05-30
2018年甘肃财贸职业学院招生章程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教育部关于做好2018年重点高校招收农村和贫困地区学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18﹞1号)、《教育部关于做好2018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18﹞2号)文件精神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为了规范招生工作和维护考生合法权益,结合学院招生工作实际,特制定本章程。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甘肃财贸职业学院高职(专科)招生工作,是我校开展招生工作和录取新生最重要的依据。 第二章 学校概要第三条  学校性质及简况1. 学校全称:甘肃财贸职业学院2. 学校代码:513783. 层次:高职(专科)4. 办学类型:学院是经甘肃省人民政府批准,教育部备案的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院校。5. 校址:兰州新区职教园区海河街766号 第三章 组织机构第四条  学院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院招生工作,制定招生政策、招生计划,决定有关招生的重大事宜。第五条  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下设招生办公室,为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日常工作。第四章 招生计划第六条  招生计划分配的原则和办法:经教育部核准下达招生专业、招生人数,学院根据发展规划、办学条件、生源状况和社会需求制定当年分专业招生计划。 第七条  学院在规定时间将招生计划报送上级主管部门,并由上级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布,同时学院也通过网站等形式向社会公布。第八条  各类型的计划数在总计划数的限额内适当调整;各专业的人数视报考人数的多少进行及时调整。第五章 录取规则第九条  学院录取以志愿优先,即先按考生填报的学校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优先录取第一志愿报考我院的考生。第十条  专业录取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按照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顺序录取。考生在所报专业录满情况下,按志愿顺序依次录取,对服从专业调剂者,调到未录满专业;对不服从者,作退档处理。第十一条 在学前教育和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两个专业的录取中,除在综合评价招生类别中进行面试(不参加面试的学生一律不予录取)外,该专业的其他类别和其它专业都无加试要求。第十二条  艺术类考生报考的专业要求是;环境艺术设计与服装设计与工艺两个专业须参加我省统一组织的美术专业考试、学前教育专业需参加我省统一组织的舞蹈专业考试,声乐专业考试,专业考试合格考生方可报考此专业。第十三条  报考我院综合评价招生的考生先通过资格审查,再经过综合考核,按计划和志愿及成绩择优录取。中高职一体化转段招生依合同约定专业,视计划总数在约定人数范围内依志愿、成绩按一定比例依次录取。第十四条  我院同意并执行省教育行政部门、招生考试机构有关加分或降分投档的政策规定。对投档成绩相同考生的录取,按省考试院规定的文理科录取原则执行。第十五条  我院所有专业(类)录取学生:为英语考生;男女生无比例限制。第十六条  我院对考生体检的要求按照《普通高等学校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在学前教育和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两个专业上要求:符合该专业的基本要求(在综合评价招生中只录取参加面试的考生),对统招中录取的考生,在新生报到后对明显不适合该专业工作要求的学生通过调换专业处理。第十七条  我院录取结果按照教育部要求和省上规定的形式公布,考生亦可登录甘肃省教育考试院网站、我院招生信息网或拨打我院招生就业处电话查询。 第六章  其它第十八条  被我院录取的考生,经省招生主管部门批准后,由学院招生就业处直接向考生发放录取通知书。第十九条  新生持录取通知书和学校规定的有关证件,应按期到校办理入学手续;未请假逾期未报到者,按自动放弃入学资格处理,取消其入学资格。第二十条  普通高职(专科)学费和住宿费的收取,根据属地原则,执行甘发改收费【2016】1133号文件。即学费:每生每年4500元,住宿费:每生每年1000元;第二十一条  学院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学院奖学金、院长奖学金,奖励品学兼优学生;设有国家助学金、勤工助学金等,帮助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第二十二条  学生可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向生源地申请贷款支付学费,贷款政策按国家有关政策执行。第二十三条 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是:甘肃财贸职业学院;证书科类:当时录取的专业名称。第二十四条  招生咨询方式有:电话:0931-8258619  13119306615E-mail:gscmxyzhb@sina.com学校网址:www.gscmxy.com  第七章 附则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适用于本年度高职(专科)层次招生。第二十六条  我院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政策、规定如与本章程相冲突,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若有与国家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第二十八条  本章程由甘肃财贸职业学院负责解释。     二〇一八年五月六日  详情
2019年甘肃财贸职业学院招生章程2019-05-15
2019年甘肃财贸职业学院招生章程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教育部关于做好2019年重点高校招收农村和贫困地区学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19〕3号)、《教育部关于做好2019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19﹞1号)文件精神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为了规范招生工作和维护考生合法权益,结合学院招生工作实际,特制定本章程。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甘肃财贸职业学院高职(专科)招生工作,是我校开展招生工作和录取新生最重要的依据。 第二章 学校概要第三条  学校性质及简况1. 学校全称:甘肃财贸职业学院2. 学校代码:513783. 层次:高职(专科)4. 办学类型:学院是经甘肃省人民政府批准,教育部备案的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院校。5. 校址:兰州新区职教园区海河街766号   第三章 组织机构第四条  学院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院招生工作,制定招生政策、招生计划,决定有关招生的重大事宜。第五条  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下设招生办公室,为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日常工作。第四章 招生计划第六条  招生计划分配的原则和办法:经教育部核准下达招生专业、招生人数,学院根据发展规划、办学条件、生源状况和社会需求制定当年分专业招生计划。 第七条  学院在规定时间将招生计划报送上级主管部门,并由上级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布。第八条  各类型的计划数在总计划数的限额内适当调整;各专业的人数视报考人数的多少进行及时调整。第五章 录取规则第九条  学院录取以志愿优先,即先按考生填报的学校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优先录取第一志愿报考我院的考生。第十条  专业录取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按照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顺序录取。考生在所报专业录满情况下,按志愿顺序依次录取,对服从专业调剂者,调到未录满专业;对不服从者,作退档处理。第十一条 在学前教育和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两个专业的录取中,除在综合评价招生类别中进行面试(不参加面试的学生一律不予录取)外,该专业的其他类别和其它专业都无加试要求。第十二条  报考我院综合评价招生的考生先通过资格审查,再经过综合考核,按计划和志愿及成绩择优录取。中高职一体化转段招生依合同约定专业,视计划总数在约定人数范围内依志愿、成绩按一定比例依次录取。第十三条  我院同意并执行省教育行政部门、招生考试机构有关加分或降分投档的政策规定。对投档成绩相同考生的录取,按省考试院规定的文理科录取原则执行。第十四条  我院所有专业(类)录取学生:为英语考生;男女生无比例限制。第十五条  我院对考生体检的要求按照《普通高等学校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在学前教育和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两个专业上要求:符合该专业的基本要求(在综合评价招生中只录取参加面试的考生),对统招中录取的考生,在新生报到后对明显不适合该专业工作要求的学生通过调换专业处理。第十六条  我院录取结果按照教育部要求和省上规定的形式公布,考生亦可登录甘肃省教育考试院网站、我院招生信息网或拨打我院招生就业处电话查询。   第六章  其它第十七条  被我院录取的考生,经省招生主管部门批准后,由学院招生就业处直接向考生发放录取通知书。第十八条  新生持录取通知书和学校规定的有关证件,应按期到校办理入学手续;未请假逾期未报到者,按自动放弃入学资格处理,取消其入学资格。第十九条  普通高职(专科)学费和住宿费的收取,根据属地原则,执行甘发改收费【2016】1133号文件。即学费:每生每年4500元,住宿费:每生每年1100元;第二十条  学院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学院奖学金、院长奖学金,奖励品学兼优学生;设有国家助学金、勤工助学金等,帮助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第二十一条  学生可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向生源地申请贷款支付学费,贷款政策按国家有关政策执行。第二十二条 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是:甘肃财贸职业学院;证书科类:当时录取的专业名称或调换专业(第二学期)办理。第二十三条  招生咨询方式有:电话:0931-8258619  13119306615E-mail:gscmxyzhb@sina.com学校网址:www.gsxmxy.edu.cn  第七章 附则第二十四条  本章程适用于本年度高职(专科)层次招生。第二十五条  我院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政策、规定如与本章程相冲突,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若有与国家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由甘肃财贸职业学院负责解释。     二〇一九四月二十五日   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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