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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理工大学技术工程学院

英文名:College of Technology and Engineering,LUT 简称:“兰理工技术工程学院” 所在地:兰州 院校代码:13515 类型:工科类/理工类

全日制普通本科院校独立学院
  • 兰州理工大学技术工程学院招生简章

兰州理工大学技术工程学院2013年《招生简章》2020-06-06
  优厚的奖学金  学院设有优厚的奖学金:按照国家政策,我院学生享有国家奖学金(8000元/人?年)、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人?年)、国家助学金(3000元/人?年)、学院奖学金(最高3000元/人?年);同时,设有院长奖学金(奖励10000元/人?年)和多项企业专项奖学金(1000-3000元/人?年)。  企业专项奖学金  中国机械工业教育协会奖学金  中国机械工业人才开发中心奖学金  深圳市华育昌国际科教开发有限公司奖学金  深圳市匹基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奖学金  上海融昌计算机系统工程有限公司奖学金  北京深华设备租赁有限公司奖学金  深圳先科企业集团奖学金  香港必进有限公司奖学金  招商银行奖学金  兰州银行奖学金  北京数码大方科技有限公司CAXA奖学金  中国移动兰州分公司奖学金  兰州学源理工科技图书有限公司奖学金  甘肃肃瑞混凝土有限公司奖学金  浙江海天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奖学金  考生问答  毕业证书与学位证书的核发  学习期满成绩合格,颁发兰州理工大学技术工程学院的毕业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授予兰州理工大学技术工程学院的学士学位证书。  就业政策与派遣  学院毕业生与兰州理工大学学生享有同样的就业政策和机会,可参加各类“人才洽谈会”,通过双向选择自主择业。学院与国内一些大中型企事业单位有着密切联系和广泛合作,每年都会定期邀请相关用人单位来学院举办专场招聘会和大型双选会,学生就业范围广、就业层次高,毕业后由甘肃省教育厅统一派遣。  学费和住宿费的收取标准  按照甘发改收费[2013]662号文件批复,文管类专业学生10000元/人?年,理工类专业学生11500元/人?年,甘肃省特色建设专业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和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专业12000元/人?年,各项收费均按核定的收费标准执行;住宿费:900元/人?年(学生住宿一律实行公寓制,6人/间)。考生填报志愿时,请考虑家庭经济状况进行填报。  重点大学委托培养  学院与吉林大学、湖南大学、合肥工业大学、武汉理工大学、上海理工大学、北京信息科技大学、沈阳工业大学、长春理工大学、西安理工大学等10余所高等学校开展委托培养计划。  对外合作与出国留学  学院与美国中央俄克拉荷马大学和马来西亚林登大学签订了本科生和硕士研究生的培养合作项目;与北京信息科技大学等院校开展联合培养工程硕士。  学院地址:兰州市七里河区龚家坪北路211号  联系电话:0931-2866675、2866679、2866180(传真)  学院网址:http://www.lutcte.cn   E—mail:jsgcxyzb@ lutcte.comr 详情
兰州理工大学技术工程学院2020年招生章程2020-06-06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规范2020年招生工作,保证兰州理工大学技术工程学院本科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及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教育部关于做好2020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等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第二章  学校概况第二条  兰州理工大学技术工程学院成立于2002年,2004年2月被国家教育部确认为首批独立学院,在校生近万人,是国家教育部批准设立的全日制普通本科院校和甘肃省首批应用技术大学转型发展试点院校。学校坚定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始终秉承“求是、砺志、笃行”的校训;始终坚持“以信息学科为龙头,以特色工科为基础,多学科协调发展的西部地区高水平应用型大学”的办学定位;始终遵循“以父母之心育人,帮助学生成就梦想”的办学理念;始终围绕“基础理论实,实践能力强,综合素质高,具有社会责任、国际视野和创新精神的应用型人才”的人才培养目标,在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社会服务、文化传承创新等方面取得全面发展,已成长为一所规模结构合理、学科协调发展、教学质量优秀、办学特色鲜明、社会美誉度高的区域知名应用型大学。第三条  部标代码:13515第四条  主管部门:甘肃省教育厅第五条  办学层次:全日制普通本科第六条  办学地点:甘肃省兰州市兰州新区海河街6号第三章  招生组织机构及职责第七条  学校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成立由全体校领导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兰州理工大学技术工程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主持学校2020年招生工作。第八条  学校成立2020年招生监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监督检查招生过程中各项政策法规的落实情况,维护广大考生和学校的合法权益。第九条  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招生就业处,是学校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重点开展落实招生工作政策,编制招生来源计划,执行学校招生工作决议,组织招生录取及新生报到等相关工作。第四章  招生计划第十条  根据学校办学条件等实际情况,结合近年学校计划来源编制和学生就业情况,统筹考虑各省生源质量、数量及就业情况,认真研讨、科学谋划,合理确定学校来源计划编制原则和办法。具体分省分专业计划以各省级招生部门公布的招生计划为准。第五章  录取规则第十一条  学校招生工作按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机构的统一安排进行,实行 “学校负责、省教育厅监督”的录取体制,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第十二条  学校招生录取工作采取网上远程录取方式,男女比例不限,不区分应届生和往届生,考生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检查合格、高考成绩达到当地录取分数线的前提下,根据各省志愿填报和录取模式,按照成绩优先原则择优录取和确定专业,专业之间无分数级差。在总分相同的情况下,优先录取相关科目成绩高的考生,文史类相关科目:语文和外语,理工类相关科目:数学和外语。第十三条  对于享受各种增加分数投档优惠政策的考生按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工作文件规定执行。部分省份如有降分情况,学校按照当地省级招生主管部门降分政策对降分投档考生进行录取。第十四条  英语专业只招收英语语种考生,其他专业不限制应试语种,但学生入学后外语课程以英语教学为主。第十五条  录取时,考生专业安排按照分数优先,同时参照相关科目成绩的原则进行。优先满足和充分尊重考生填报的第一专业志愿(包括所填报专业的志愿顺序)。第一专业志愿不能满足时,安排第二专业志愿,以此类推。若考生所报专业志愿均无法满足时,如服从专业调剂,将由学校根据实际情况调剂到相应专业。高考成绩无法满足所填报的专业志愿,又不服从调剂的,学校尽可能与考生取得联系,再次征求意见,如还不服从调剂,则作退档处理。第十六条  报考我校的考生可以通过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查询方式查询本人录取结果,也可登陆学校官网http://www.lutcte.cn查询。有关招生计划、招生政策、收费标准、录取原则和录取结果均可在兰州理工大学技术工程学院官网查询。第十七条  所有录取考生的身体健康状况必须符合教育部、国家卫生计生委、中国残疾人联合会修订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的要求。第十八条  新生入校后,学校将依据教育部有关文件规定进行新生资格审查和身体全面复查。不符合录取条件的考生将退回生源地。第六章  收费标准第十九条  根据《甘肃省定价目录》(甘肃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告[2018年]第1号)相关内容规定,我校确定2020年新生学费标准为:文管类专业13000元/人·年,理工类专业14000元/人·年,甘肃省特色专业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金属材料工程、电子信息工程四个专业15000元/人·年;住宿费:1500元/人·年(学生住宿实行公寓制,带独立卫生间、盥洗室,4人/间)。各项收费均按甘肃省有关部门核定的收费标准执行。第七章  毕业证、学位证发放第二十条  学生学习期满且成绩合格,颁发兰州理工大学技术工程学院毕业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者,授予兰州理工大学技术工程学院学士学位证书。第八章  奖助学金第二十一条  学校建有完善的“奖、助、贷、勤、补”困难学生资助政策, 形成包括“国家奖学金(8000元/人?年)、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人?年)、校长奖学金(10000元/人?年)、学校奖学金(3000元/人?年)、国家助学金、国家生源地助学贷款等,多渠道的勤工助学项目和社会公益捐赠为补充的奖助体系。第九章   附则第二十二条  学校招生工作联系方式1.联系电话:0931—2866675、0931—2889441、0931—28661802.传    真:0931—28666793.学校网址:http://www.lutcte.cn4.E-—mail:jsgcxyzsbgs@163.com第二十三条  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范和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则以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由兰州理工大学技术工程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第二十四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详情
2017年兰州理工大学技术工程学院招生章程2017-03-31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规范招生工作,保证兰州理工大学技术工程学院本科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及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等法律法规,结合学院具体情况,特制定本章程。第二章  学院概况第二条  学院名称:兰州理工大学技术工程学院;部标代码:13515。第三条  兰州理工大学技术工程学院是由兰州理工大学与深圳市华育昌国际科教开发有限公司联合举办的全日制普通本科院校,学制四年。2004年2月被国家教育部首批确认为“独立学院”。2010年7月被中国独立学院协作会授予“全国先进独立学院”称号。2015年被列为甘肃省首批应用技术型大学转型发展试点院校。第四条  学院办学地点:兰州市七里河区龚家坪北路211号。学院地处甘肃省省会兰州市,与兰州理工大学毗邻。目前在校学生约9000人,设有5个系,1个基础课教学部,1个工程训练中心,36个本科专业,建立了200余家校外实验实习实训基地,形成了以机械、电气、土木、材料、化工等工学学科为主,兼备理学、文学、管理学专业,特色鲜明的专业结构体系。学院建有西北地区一流的工程训练中心,以及机械加工、工业自动化、物联网工程、工程测量、土木工程等专业实验室,是全国电子设计工程师认证考试中心。其中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金属材料学专业为甘肃省高等学校特色建设专业。工程训练中心和电气控制与自动化实验教学中心为“甘肃省高等学校实验教学示范中心”。物联网工程实验室为“甘肃省高等学校重点(培育)实验室”,是中国机械工程学会机械设计工程师资格认证甘肃省考试培训中心。2013年5月,学院成功获批国家职业技能鉴定所。学院依托兰州理工大学雄厚的办学实力和优越的教育资源以及深圳市华育昌国际科教开发有限公司在科教资源开发和研究方面的综合优势,构建了具有自身特色的人才培养方案,不断深化教学改革,强化教学管理,狠抓教学质量,注重学生实践能力与创新能力的培养。形成了部分重点大学委托培养、校企联合培养等多种培养模式,并与台湾多所院校签订了合作培养协议。第五条  学院在理事会的领导和全院教职工的共同努力下,秉承“求是、砺志、笃行”的校训,以培养应用型人才为目标,努力将学院建成为富有自身办学特色的应用技术大学。学生学习期满成绩合格,颁发兰州理工大学技术工程学院的毕业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者,授予兰州理工大学技术工程学院的学士学位证书。第三章  招生组织机构及其职责第六条  学院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成立由院长、副院长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兰州理工大学技术工程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学院招生就业处负责全面贯彻落实招生工作政策,执行学院招生工作决议,组织实施学院招生及日常工作。第七条  学院接受兰州理工大学纪检监察领导小组对招生工作人员的纪律教育和对招生录取的全程监督;同时成立学院纪检监察领导小组,全面监督检查招生过程中各项政策法规的落实情况,维护广大考生和学院的合法权益。第八条  招生办公室是学院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其主要职责是:全面系统地宣传学院的办学理念、办学定位和人才培养目标;开展招生工作调研;编制招生来源计划;组织招生录取工作;组织新生报到工作。第四章  招生计划第九条  根据学院办学条件等实际情况,结合近年学院来源计划编制情况,统筹考虑各省生源质量、生源数量、就业情况,认真研讨、科学谋划,合理确定学院来源计划编制原则和办法。具体分省分专业计划以各省级招生部门公布的招生计划为准。第五章  录取规则第十条  学院招生工作按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机构的统一安排进行,实行 “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第十一条  学院招生录取工作采取网上远程录取方式,男女比例不限,不区分应届生和往届生,各专业志愿之间不设级差只参考相关科目成绩。第十二条  对于享受各种增加分数投档优惠政策的考生按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工作文件规定执行。部分省份如有降分情况,学院按照当地省级招生主管部门降分政策对降分投档考生进行录取。第十三条  英语专业只招收英语语种考生,学院其他专业不限制应试语种,但学生入学后大学外语课程仅安排英语教学。第十四条  录取时,考生专业安排按照分数优先,同时参照相关科目成绩的原则进行。优先满足和充分尊重考生填报的第一专业志愿(包括所填报的专业的志愿顺序)。第一专业志愿不能满足时,安排第二专业志愿,以此类推。若考生所报专业志愿均无法满足时,如服从专业调剂,将由学院根据实际情况调剂到相应专业。高考成绩无法满足所填报的专业志愿,又不服从调剂的,学院尽可能与考生取得联系,再次征求意见。如还不服从调剂,则作退档处理。第十五条  报考我院的考生可以通过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查询方式查询本人的录取结果,也可以登陆学院招生信息网http://www.lutcte.cn查询。有关招生计划、招生政策、收费标准、录取原则和录取结果均可在兰州理工大学技术工程学院招生网上查询。第十六条  所有录取考生的身体健康状况必须符合教育部、国家卫生计生委、中国残疾人联合会修订《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的要求。第十七条  新生入校后,学院将依据教育部有关文件规定进行新生资格审查和身体全面复查。不符合录取条件的考生将予以退回。第六章  奖助学金第十八条  院长奖学金  10000元/人·年第十九条  学院奖学金1.学院一等奖学金 3000元/人·年2.学院二等奖学金 2000元/人·年3.学院三等奖学金 1000元/人·年第二十条  国家奖助学金按照国家政策,学院学生享有国家奖学金(8000元/人·年)、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人·年)、国家助学金(3000元/人·年)。第二十一条  学院各类奖助学金受奖面占学生总数约60%。第七章  收费标准及联系方式第二十二条  按照甘发改收费[2014]749号文件批复,文管类专业学生10000元/人·年,理工类专业学生11500元/人·年,甘肃省特色建设专业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和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专业12000元/人·年;住宿费:900元/人·年(学生住宿一律实行公寓制,6人/间)。各项收费均按核定的收费标准执行。第二十三条  联系方式1.联系电话:0931—2866675、0931—2889441、0931—28661802.传    真:0931—28666793.通讯地址:甘肃省兰州市七里河区龚家坪北路211号4.邮政编码:7300505.学院网址:http://www.lutcte.cn6. E­—mail:jsgcxyzb@ lutcte.cn第八章  附则第二十四条  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范和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由兰州理工大学技术工程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详情
2018年兰州理工大学技术工程学院招生章程2018-05-30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规范招生工作,保证兰州理工大学技术工程学院本科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及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等法律法规,结合学院具体情况,特制定本章程。第二章  学院概况第二条  学院名称:兰州理工大学技术工程学院;部标代码:13515。第三条  兰州理工大学技术工程学院是2004年2月被国家教育部首批确认的全日制普通本科“独立学院”,学制四年。2010年7月被中国独立学院协作会授予“全国先进独立学院”称号。2015年被列为甘肃省首批应用技术型大学转型发展试点院校。第四条  学院办学地点:兰州市七里河区龚家坪北路211号。学院地处甘肃省省会兰州市,与兰州理工大学毗邻。目前在校学生约8000余人,设有5个系,1个基础课教学部,1个工程训练中心,36个本科专业,建立了200余家校外实验实习实训基地,形成了以机械、电气、土木、材料、化工等工学学科为主,兼备理学、文学、管理学专业,特色鲜明的专业结构体系。学院建有西北地区一流的工程训练中心,以及机械加工、工业自动化、物联网工程、工程测量、土木工程等专业实验室,是全国电子设计工程师认证考试中心。其中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金属材料工程专业为甘肃省高等学校特色建设专业。工程训练中心和电气控制与自动化实验教学中心为“甘肃省高等学校实验教学示范中心”。物联网工程实验室为“甘肃省高等学校重点(培育)实验室”,是中国机械工程学会机械设计工程师资格认证甘肃省考试培训中心。2013年5月,学院成功获批国家职业技能鉴定所。学院依托兰州理工大学雄厚的办学实力和优越的教育资源,构建了具有自身特色的人才培养方案,不断深化教学改革,强化教学管理,狠抓教学质量,注重学生实践能力与创新能力的培养。形成了部分重点大学委托培养、校企联合培养等多种培养模式,并与台湾多所院校签订了合作培养协议。第五条  学院在理事会的领导和全院教职工的共同努力下,秉承“求是、砺志、笃行”的校训,以培养应用型人才为目标,努力将学院建成为富有自身办学特色的应用技术大学。学生学习期满成绩合格,颁发兰州理工大学技术工程学院的毕业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者,授予兰州理工大学技术工程学院的学士学位证书。第三章  招生组织机构及其职责第六条 学院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成立由院长、副院长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兰州理工大学技术工程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学院招生就业处负责全面贯彻落实招生工作政策,执行学院招生工作决议,组织实施学院招生及日常工作。第七条  学院接受兰州理工大学纪检监察领导小组对招生工作人员的纪律教育和对招生录取的全程监督;同时成立学院纪检监察领导小组,全面监督检查招生过程中各项政策法规的落实情况,维护广大考生和学院的合法权益。第八条  招生办公室是学院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其主要职责是:全面系统地宣传学院的办学理念、办学定位和人才培养目标;开展招生工作调研;编制招生来源计划;组织招生录取工作;组织新生报到工作。第四章  招生计划第九条  根据学院办学条件等实际情况,结合近年学院来源计划编制情况,统筹考虑各省生源质量、生源数量、就业情况,认真研讨、科学谋划,合理确定学院来源计划编制原则和办法。具体分省分专业计划以各省级招生部门公布的招生计划为准。第五章  录取规则第十条  学院招生工作按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机构的统一安排进行,实行 “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第十一条  学院招生录取工作采取网上远程录取方式,男女比例不限,不区分应届生和往届生,各专业志愿之间不设级差只参考相关科目成绩。第十二条  对于享受各种增加分数投档优惠政策的考生按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工作文件规定执行。部分省份如有降分情况,学院按照当地省级招生主管部门降分政策对降分投档考生进行录取。第十三条 英语专业只招收英语语种考生,学院其他专业不限制应试语种,但学生入学后大学外语课程仅安排英语教学。第十四条  录取时,考生专业安排按照分数优先,同时参照相关科目成绩的原则进行。优先满足和充分尊重考生填报的第一专业志愿(包括所填报的专业的志愿顺序)。第一专业志愿不能满足时,安排第二专业志愿,以此类推。若考生所报专业志愿均无法满足时,如服从专业调剂,将由学院根据实际情况调剂到相应专业。高考成绩无法满足所填报的专业志愿,又不服从调剂的,学院尽可能与考生取得联系,再次征求意见。如还不服从调剂,则作退档处理。第十五条  报考我院的考生可以通过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查询方式查询本人的录取结果,也可以登陆学院招生信息网http://www.lutcte.cn查询。有关招生计划、招生政策、收费标准、录取原则和录取结果均可在兰州理工大学技术工程学院招生网上查询。第十六条  所有录取考生的身体健康状况必须符合教育部、国家卫生计生委、中国残疾人联合会修订《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的要求。第十七条  新生入校后,学院将依据教育部有关文件规定进行新生资格审查和身体全面复查。不符合录取条件的考生将予以退回。第六章  奖助学金第十八条  院长奖学金  10000元/人·年第十九条  学院奖学金1.学院一等奖学金 3000元/人·年2.学院二等奖学金 2000元/人·年3.学院三等奖学金 1000元/人·年第二十条  国家奖助学金按照国家政策,学院学生享有国家奖学金(8000元/人·年)、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人·年)、国家助学金(3000元/人·年)。第二十一条  学院各类奖助学金受奖面占学生总数约60%。第七章  收费标准及联系方式第二十二条  根据《甘肃省定价目录》(甘肃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告[2018年]第1号)相关内容规定,我院确定2018年新生学费标准为:文管类专业学生13000元/人·年,理工类专业学生14000元/人·年,甘肃省特色建设专业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金属材料工程三个专业15000元/人·年;住宿费:900元/人·年(学生住宿一律实行公寓制,6人/间)。各项收费均按核定的收费标准执行。第二十三条 联系方式1.联系电话:0931—2866675、0931—2889441、0931—28661802.传    真:0931—28666793.通讯地址:甘肃省兰州市七里河区龚家坪北路211号4.邮政编码:7300505.学院网址:http://www.lutcte.cn6. E-—mail:jsgcxyzb@ 163.com第八章  附则第二十四条  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范和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由兰州理工大学技术工程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详情
兰州理工大学技术工程学院2019年招生章程2019-04-30
兰州理工大学技术工程学院2019年招生章程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规范2019年招生工作,保证兰州理工大学技术工程学院本科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及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教育部关于做好2019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等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第二章  学校概况第二条  兰州理工大学技术工程学院成立于2002年,2004年2月被国家教育部确认为首批独立学院,属本科层次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被中国独立学院协作会授予“全国先进独立学院”称号,是甘肃省高校学生资助工作先进单位、甘肃省非师范普通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先进单位;2015年被确定为甘肃省首批应用技术大学转型发展试点院校之一;2018年甘肃省政府办公厅发布的《甘肃省“十三五”高等学校设置规划》(甘政办发〔2018〕84号)中明确指出,十三五期间依托兰州理工大学技术工程学院设置甘肃信息科技学院。2019年8月学校整体搬迁至兰州新区职教园区。第三条  部标代码:13515第四条  主管部门:甘肃省教育厅第五条  办学层次:全日制本科第六条  办学地点:甘肃省兰州市兰州新区海河街6号第三章  招生组织机构及职责第七条  学校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成立由全体校领导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兰州理工大学技术工程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主持学校2019年招生工作。第八条  学校成立2019年招生监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监督检查招生过程中各项政策法规的落实情况,维护广大考生和学校的合法权益。第九条  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招生就业处,是学校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重点开展落实招生工作政策,编制招生来源计划,执行学校招生工作决议,组织招生录取及新生报到等相关工作。第四章  招生计划第十条  根据学校办学条件等实际情况,结合近年学校计划来源编制和学生就业情况,统筹考虑各省生源质量、数量及就业情况,认真研讨、科学谋划,合理确定学校来源计划编制原则和办法。具体分省分专业计划以各省级招生部门公布的招生计划为准。第五章  录取规则第十一条  学校招生工作按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机构的统一安排进行,实行 “学校负责、省教育厅监督”的录取体制,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第十二条  学校招生录取工作采取网上远程录取方式,男女比例不限,不区分应届生和往届生,各专业志愿之间不设级差,只参考相关考试科目成绩。第十三条  对于享受各种增加分数投档优惠政策的考生按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工作文件规定执行。部分省份如有降分情况,学校按照当地省级招生主管部门降分政策对降分投档考生进行录取。第十四条  英语专业只招收英语语种考生,其他专业不限制应试语种,但学生入学后外语课程以英语教学为主。第十五条  录取时,考生专业安排按照分数优先,同时参照相关科目成绩的原则进行。优先满足和充分尊重考生填报的第一专业志愿(包括所填报专业的志愿顺序)。第一专业志愿不能满足时,安排第二专业志愿,以此类推。若考生所报专业志愿均无法满足时,如服从专业调剂,将由学校根据实际情况调剂到相应专业。高考成绩无法满足所填报的专业志愿,又不服从调剂的,学校尽可能与考生取得联系,再次征求意见,如还不服从调剂,则作退档处理。第十六条  报考我校的考生可以通过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查询方式查询本人录取结果,也可登陆学校官网http://www.lutcte.cn查询。有关招生计划、招生政策、收费标准、录取原则和录取结果均可在兰州理工大学技术工程学院官网查询。第十七条  所有录取考生的身体健康状况必须符合教育部、国家卫生计生委、中国残疾人联合会修订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的要求。第十八条  新生入校后,学校将依据教育部有关文件规定进行新生资格审查和身体全面复查。不符合录取条件的考生将退回生源地。第六章  收费标准第十九条  根据《甘肃省定价目录》(甘肃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告[2018年]第1号)相关内容规定,我校确定2019年新生学费标准为:文管类专业13000元/人·年,理工类专业14000元/人·年,甘肃省特色专业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金属材料工程、电子信息工程四个专业15000元/人·年;住宿费:1500元/人·年(学生住宿实行公寓制,4人/间)。各项收费均按甘肃省有关部门核定的收费标准执行。第七章  毕业证、学位证发放第二十条  学生学习期满且成绩合格,颁发兰州理工大学技术工程学院毕业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者,授予兰州理工大学技术工程学院学士学位证书。第八章  奖助学金第二十一条  学校建有完善的“奖、助、贷、勤、补”困难学生资助政策, 形成包括“国家奖学金(8000元/人?年)、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人?年)、校长奖学金(10000元/人?年)、学校奖学金(3000元/人?年)、国家助学金、国家生源地助学贷款等,多渠道的勤工助学项目和社会公益捐赠为补充的奖助体系。第九章   附则第二十二条  学校招生工作联系方式1.联系电话:0931—2866675、0931—2889441、0931—28661802.传    真:0931—28666793.学校网址:http://www.lutcte.cn4.E­—mail:jsgcxyzsbgs@163.com第二十三条  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范和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则以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由兰州理工大学技术工程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第二十四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详情
2008年兰州理工大学技术工程学院招生章程2008-06-18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保证我院本科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之规定,以及《教育部关于做好2008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08】3号)、《独立学院设置与管理办法》(教育部令第26号)精神,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第二章 学院概述第二条 学院名称及性质1、学院全称:兰州理工大学技术工程学院2、部标代码:135153、办学层次:本科4、办学类型:独立学院5、学院地址:甘肃省兰州市七里河区龚家坪北路211号第三条 学院简介兰州理工大学技术工程学院是2002年经甘肃省教育厅批准成立的“公办民助”性质的二级学院,2004年2月被国家教育部首批确认为“独立学院”。学院依托兰州理工大学雄厚的办学实力和优越的教育资源,以市场为导向,以质量创品牌、以特色促发展。学院以工科为主多学科协调,以本科教育为主兼顾专科教育,目前设有22个本科专业,29个专科专业,在校学生6000余人。学院坐落在中国地理中心的古丝绸之路重镇兰州市的黄河之滨,环境幽雅,风景宜人,与兰州理工大学西校区为邻。校园环境雅致,设施完备,管理规范,服务到位。建有高标准的教学楼、计算机网络中心、多媒体教室、图书阅览室、学生公寓、现代化的标准田径体育运动场,基础课、专业课实验室齐全、条件优越,能为学生提供宽松、舒适的学习生活环境。第四条 学院培养适应社会发展需要的基础知识扎实、专业技能突出、创业能力强,富有求实与创新精神的高级技术应用型人才。自2008年起招收的学生,学习期满成绩合格的,颁发兰州理工大学技术工程学院的毕业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颁发兰州理工大学技术工程学院的学士学位证书。第五条 联系方式1、联系电话:0931—2866679 0931—28666752、传 真:0931—28666753、通讯地址:甘肃省兰州市七里河区龚家坪北路211号兰州理工大技术工程学院招生办公室4、邮政编码:730050 5、学院网址:http://www.ljsgcxy.cn6、 E-mail:jsgcxyzb@163.com第三章 录取规则第六条 按照教育部要求,实行“学校负责,招办监督”体制,实施“阳光工程”,坚持招生工作“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第七条 我院招生录取工作采取网上远程录取方式。第八条 对于享受各种增加分数投档优惠政策的考生按教育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工作文件规定执行。 第九条 外语语种要求英语,男女比例不限,应、往届生一视同仁。第十条 身体健康要求依照教育部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新生入学后进行体检复查,凡不符合条件或有舞弊行为的,学校取消其入学资格,退回生源地。第十一条 专业安排充分尊重考生志愿,被录取的新生报到后可在一定范围内调整专业。第四章 招生计划第十二条 2008年学院招生面向全国25个省份,纳入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统招计划。我院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由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向社会发布。第五章 奖助学金  第十三条 新生奖学金(一次性发放)  1、第一志愿报考我院,高考分数超出当地一本录取分数线者奖励2000元;  2、第一志愿报考我院,高考分数超出当地二本录取分数线者奖励1000元。第十四条 学院奖学金(每学年评定一次,获奖面26%)1、一等奖学金:2000元/人·学年2、二等奖学金:1200元/人·学年3、三等奖学金:600元/人·学年第十五条 专项奖学金我院专项奖学金由企事业单位捐助,设置单位有上海融昌计算机系统工程有限公司、北京深华设备租赁有限公司、深圳市先科企业集团、香港必进有限公司、深圳市华育昌国际科教开发有限公司、中国机械工业教育协会、深圳市匹基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中国机械工业人才开发中心、兰州市商业银行。年度最高奖励3000元/人·学年。 第十六条 国家奖助学金按照国家政策,我院学生享有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人·学年)、国家助学金(2000元/人·学年)、经济困难学生临时补助、困难学生伙食补贴。第六章 收费标准 第十七条 学生各项收费按照甘肃省物价部门核定的收费标准执行。1、学 费:本科8000元/人·学年2、住 宿 费:900元/人·学年(学生住宿一律实行公寓制)附 则第十八条 本章程由兰州理工大学技术工程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生效。详情
2009年兰州理工大学技术工程学院招生章程2009-05-15
兰州理工大学技术工程学院2009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 ?为了深入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切实维护考生和学校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之规定,以及《教育部关于做好2009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09】2号)、《独立学院设置与管理办法》(教育部令第26号)精神,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第二章?学院概述第二条?学院全称:兰州理工大学技术工程学院;部标代码:13515。第三条?学院是2004年2月被国家教育部首批确认的“独立学院”,办学层次为本科。自2008年起招收的学生,学习期满成绩合格的,颁发兰州理工大学技术工程学院的毕业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颁发兰州理工大学技术工程学院的学士学位证书。第四条?学院坐落在中国地理中心的古丝绸之路重镇兰州市,与兰州理工大学毗邻。学院以工学专业为主,兼备理学、文学、管理学专业,目前设有25个本科专业,在校学生6600余人。第五条?学院的办学理念是:“以学生为中心、以教师为主体、以学术为指导”;学院的人才培养目标是:培养“实践能力强、创新能力强,文化素质高、社会价值高”的优秀工程技术人才。第三章?招生组织机构及其职责第六条?学校成立由院长、主管院长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领导小组,负责全面贯彻落实招生工作政策,执行学院招生工作决议,讨论决定招生重大事宜。第七条?学院接受兰州理工大学纪检监察领导小组对招生工作人员的纪律教育和对招生录取的全程监督。第八条?招生办公室是学院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其主要职责是:全面系统地宣传学院的办学理念、办学定位和人才培养目标;开展招生工作调研;制定招生来源计划;组织招生录取工作;组织新生报到工作。?第四章?招生计划第九条?2009年学院共有22个专业面向全国25个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招生计划2050名。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以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考试机构发布为准。?第五章?录取规则第十条?学院招生工作按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机构的统一安排进行,实行 “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第十一条?我院招生录取工作采取网上远程录取方式。第十二条?对于享受各种增加分数投档优惠政策的考生按教育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工作文件规定执行。 ?第十三条?英语专业只招收英语语种考生,学院其他专业不限制应试语种,但学生入校后大学外语课程只安排英语教学;男女比例不限,应、往届生一视同仁。第十四条 ?考生专业安排按照分数优先、同时参照相关科目成绩的原则进行。若考生所报专业志愿均无法满足时,服从专业调剂者根据考生志愿和成绩安排适宜专业;若不服从专业调剂,则作退档处理。被录取的新生报到后可在一定范围内调整专业。第十五条?身体健康要求依照教育部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第十六条?新生入校后,学院将在三个月内对新生入学资格进行全面复查。复查不合格者,将根据有关规定予以处理。?第六章?奖助学金  ?第十七条?新生奖学金(一次性发放)  ?1、第一志愿报考我院,高考分数超出当地一本录取分数线者奖励2000元;  ?2、第一志愿报考我院,高考分数超出当地二本录取分数线者奖励1000元。第十八条?学院奖学金1、一等奖学金:2000元/人·学年2、二等奖学金:1200元/人·学年3、三等奖学金:600元/人·学年第十九条?专项奖学金我院专项奖学金由企事业单位捐助,设置单位有上海融昌计算机系统工程有限公司、北京深华设备租赁有限公司、深圳市先科企业集团、香港必进有限公司、深圳市华育昌国际科教开发有限公司、中国机械工业教育协会、深圳市匹基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中国机械工业人才开发中心、兰州银行。年度最高奖励3000元/人·学年。 第二十条?国家奖助学金按照国家政策,我院学生享有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人·学年)、国家助学金(2000元/人·学年)、经济困难学生临时补助、困难学生伙食补贴。第七章?收费标准及其他 第二十一条?学生各项收费按照甘肃省物价部门核定的收费标准执行。1、学 费:本科8000元/人·学年2、住 宿 费:900元/人·学年(学生住宿一律实行公寓制)第二十二条?联系方式1、联系电话:0931—2866675?0931—28666792、传 真:0931—28666793、通讯地址:甘肃省兰州市七里河区龚家坪北路211号4、邮政编码:730050 5、学院网址:http://www.ljsgcxy.cn6、E-mail:jsgcxyzb@163.com?附 则第二十三条 本章程由兰州理工大学技术工程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生效。?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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