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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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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工业学院

英文名:LanZhou Institute of Technology 简称:“兰州工业高等专科学校”,“兰工院” 所在地:兰州 院校代码:11807 类型:理工类/工科类

普通本科应用型大学
  • 兰州工业学院招生简章

2020年兰州工业学院招生章程2020-06-10
兰州工业学院2020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校招生工作实际,制定本章程。第二条 本章程是我校向社会公布有关招生政策、规定及相关信息的主要方式,是我校开展招生工作和录取新生的重要依据。第三条 学校概况一、学院名称:兰州工业学院二、办学类型:全日制公办普通高等学校三、办学层次:本科四、学院代码:11807五、学院地址:兰州市七里河区龚家坪东路1号六、主管机构:甘肃省教育厅第二章 招生机构第四条 学校招生委员会全面负责学校的本、专科招生工作,制定招生政策、招生计划,决定有关招生工作的重大事宜。第五条 招生委员会办公室设在招生就业处,作为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本、专科的招生工作和日常工作。学校纪委(监察处)全程参与招生工作,负责监督整个招生过程,确保我校招生工作公平、公正。 第三章 招生计划及收费标准第六条 我校根据发展规划、办学条件、学科特点、生源状况和社会需求制定2020年面向甘肃、江苏、河南、河北、山东、安徽、陕西、山西、江西、天津等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分专业招生计划。第七条 经甘肃省教育厅核准下达的具体本、专科招生专业、招生计划,按照规定时间寄送到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普通高校招生办公室,并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普通高校招生办公室向社会公布,同时学校也通过不同渠道向社会公布。第八条 收费标准。我校实行学分制收费,根据甘肃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甘肃省财政厅《关于我省高等中职院校收费问题的通知》(甘发改收费[2016]1133号)规定的标准执行。本科:工科类4700元/学年,理科类4000元/学年,文史类3800元/学年,外语类4300元/学年,艺术类6500元/学年。专科: 工科类4300元/学年,文史类3700元/学年,理科类3900元/学年,外语类4200元/学年。校企合作办学的视觉传达设计专业(移动互联网交互设计方向)9000元/学年,校企合作办学的通信工程专业8500元/学年。住宿费标准:800元/学年。以上收费入学时如有新标准,按甘肃省发改委核定的新标准执行。新增本科专业物联网工程、智能科学与技术学费标准正在报批,具体以甘肃省发改委核定的标准执行。    第九条 在录取过程中我校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报考生源状况,经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并报上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对生源好、志愿足、录取分数高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招生计划作适当调整。第四章 录取规则第十条 我校招生录取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的原则,执行国家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制定的录取政策,以考生填报的志愿和高考文化课成绩为主要录取依据,德智体美全面考核,择优录取。录取过程中自觉接受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第十一条 按照“分数优先、志愿优先”的原则确定考生的录取专业,即依照进档考生分数高低的顺序,根据考生的专业志愿,优先满足分数高的考生的志愿要求。所报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在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所设招生专业范围内进行调剂录取;若不服从专业调剂,作退档处理。第十二条 参加全国统考的,录取时在同等条件下,理工类依次考虑数学、理综、语文成绩;文史类依次考虑语文、文综、数学成绩。第十三条 艺术类专业只录取美术类考生,承认招生省份美术类统考成绩。甘肃省艺术类招生按照《2018年甘肃省普通高校招生艺术体育类专业招生录取改革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执行。其它省市录取时在文化课、专业课达到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划定合格线的情况下,当排序成绩相同时,类别一的考生按专业课、语文成绩高低排序,类别二的考生按文化课、语文成绩高低排序,类别三的考生按文化课、语文、数学成绩高低排序。第十四条 中职生(三校生)录取时同等情况下,依次考虑专业基础知识测试、文化综合素质测试、专业技能水平测试成绩。第十五条 按全国普通高校招生录取工作在教育部统一领导下由各省级招生委员会实行属地化管理并负责组织实施的管理体制,对政策加分考生的录取,执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办规定的加分政策和录取规定。第十六条 英语为我校各招生专业的唯一外语语种。第十七条 录取结果将按照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有关要求及规定的形式进行公布。考生也可登陆学校网站查询。第五章 后续管理第十八条 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和省招委《关于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通知》的规定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进行审查和复查。对不符合标准的,按《指导意见》中所作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理。第十九条 新生入学注册后,依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和《兰州工业学院本科生学籍管理规定(试行)》、《兰州工业学院专科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等规章制度进行管理。第二十条 学校设有多种层次的奖学金、助学金、经济困难资助金等;学校为经济困难学生开辟了绿色通道,贫困学生可以通过国家助学贷款完成学业;学校还为经济困难学生提供了多种勤工助学岗位。第六章 附 则第二十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依据上级主管部门下达的招生计划进行的本年度普通本、专科招生工作。第二十二条 学校有关招生工作的政策、规定以本章程为准。原有政策、规定等随本章程发布一律废止。第二十三条 整个招生宣传、咨询、录取工作,统一由我校招生就业处按照本章程和学校的相关规定具体组织实施。我校郑重声明:在招生咨询过程中学校招生咨询人员的个人意见、建议仅作为考生填报志愿的参考,不属学校录取承诺;考生和家长也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我校招生咨询人员作任何不符合招生规定的承诺。第二十四条 本章程由兰州工业学院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咨询联系方式 电话、传真:0931-2885585  2863381监督电话:0931-2861447邮编:730050地址:兰州市七里河区龚家坪东路1号网址:http://www.lzit.edu.cn  E-mail: 1291203329@qq.com 详情
兰州工业学院2017年招生章程2017-05-17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校招生工作实际,制定本章程。第二条 本章程是我校向社会公布有关招生政策、规定及相关信息的主要方式,是我校开展招生工作和录取新生的重要依据。第三条 学校概况一、学院名称:兰州工业学院二、办学类型:全日制公办普通高等学校三、办学层次:本科四、学院代码:11807五、学院地址:兰州市七里河区龚家坪东路1号六、主管机构:甘肃省教育厅第二章 招生机构第四条 我校设有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校的本、专科招生工作,制定招生政策、招生计划,决定有关招生工作的重大事宜。第五条 我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招生就业处,作为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本、专科的招生工作和日常工作。学校纪委(监察处)全程参与招生工作,负责监督整个招生过程,确保我校招生工作公平、公正。第三章 招生计划及收费标准第六条 我校根据发展规划、办学条件、学科特点、生源状况和社会需求制定了2017年面向甘肃、江苏、河南、河北、山东、安徽、陕西、山西、青海、天津、江西等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分专业招生计划。第七条 经甘肃省教育厅核准下达的具体本、专科招生专业、招生计划,按照规定时间寄送到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普通高校招生办公室,并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普通高校招生办公室向社会公布,同时学校也通过不同渠道向社会公布。第八条 收费标准我校实行学分制收费,标准为,本科:工科类4700元/学年,经管类4000元/学年,艺术类6500元/学年。专科: 工科类4300元/学年,文史类3700元/学年,经管类3900元/学年,外语类4200元/学年,数字媒体应用技术专业5200元/学年。以上收费入学时如有新标准,按甘肃省发改委核定的新标准执行。轨道交通信号与控制、数字媒体技术、环境设计、给排水科学与工程、电子商务、日语六个本科专业学费标准正在报批,具体以甘肃省发改委核定的标准执行。住宿费标准: 800元/学年(8人/间)。第九条 在录取过程中我校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报考生源状况,经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并报上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对生源好、志愿足、录取分数高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招生计划作适当调整。第四章 录取规则第十条 我校招生录取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的原则,执行国家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制定的录取政策,以考生填报的志愿和高考文化课成绩(艺术专业考生成绩为专业考试成绩和文化课考试成绩)为主要录取依据,德智体美全面考核,择优录取。录取过程中自觉接受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第十一条 按照“分数优先、志愿优先”的原则确定考生的录取专业,即依照进档考生分数高低的顺序,根据考生的专业志愿,优先满足分数高的考生的志愿要求。所报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在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所设招生专业范围内进行调剂录取;若不服从专业调剂,作退档处理。艺术类专业录取规则:视觉传达设计专业和环境设计专业只招收美术类考生,承认招生省份美术类统考成绩。录取时在文化课达到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划定合格线的情况下,按照专业课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第十二条 对江苏省考生实行先分数后等级的方法,考生选测科目等级为B、C(含)以上,录取时在同等条件下依次考虑数学成绩、外语成绩、语文成绩、学业水平测试成绩、考生综合素质。第十三条 按全国普通高校招生录取工作在教育部统一领导下由各省级招生委员会实行属地化管理并负责组织实施的管理体制,对政策加分考生的录取,执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办规定的加分政策和录取规定。第十四条 参加全国统考的,录取时在同等条件下,理工类依次考虑数学、理综、外语成绩;文史类依次考虑语文、文综、外语成绩。第十五条 英语为我校各招生专业的唯一外语语种。第十六条 录取结果将按照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有关要求及规定的形式进行公布。考生也可登陆我校网站查询。第五章 后续管理第十七条 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和省招委《关于做好2017年甘肃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通知》及普通高校根据相关专业提出的补充规定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进行审查和复查。对不符合标准的,按《指导意见》中所作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理。第十八条 新生入学注册后,依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和《兰州工业学院本科生学籍管理规定(试行)》、《兰州工业学院专科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等规章制度进行管理。第十九条 学校有多种层次的奖学金、助学金、经济困难资助金等;学校为经济困难学生开辟了绿色通道,贫困学生可以通过国家助学贷款完成学业;学校还为经济困难学生提供了多种勤工助学岗位。第六章 附 则第二十条 本章程适用于依据上级主管部门下达的招生计划进行的本年度普通本、专科招生工作。第二十一条 学校有关招生工作的政策、规定以本章程为准。原有政策、规定等随本章程发布一律废止。第二十二条 整个招生宣传、咨询、录取工作,统一由我校招生就业处按照本章程和学校的相关规定具体组织实施。我校郑重声明:在招生咨询过程中学校招生咨询人员的个人意见、建议仅作为考生填报志愿的参考,不属学校录取承诺;考生和家长也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我校招生咨询人员作任何不符合招生规定的承诺。第二十三条 本章程由兰州工业学院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 咨询联系方式   电话、传真:0931-2885585  2861414  2863381监督电话:0931-2861447(纪委)邮编:730050地址:兰州市七里河区龚家坪东路1号网址:http://www.lzit.edu.cn E-mail: 1291203329@qq.com    详情
2018年兰州工业学院招生章程2018-05-30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校招生工作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是我校向社会公布有关招生政策、规定及相关信息的主要方式,是我校开展招生工作和录取新生的重要依据。            第三条 学校概况             一、学院名称:兰州工业学院             二、办学类型:全日制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三、办学层次:本科              四、学院代码:11807            五、学院地址:兰州市七里河区龚家坪东路1号              六、主管机构:甘肃省教育厅                                             第二章 招生机构            第四条 我校设有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校的本、专科招生工作,制定招生政策、招生计划,决定有关招生工作的重大事宜。             第五条 我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招生就业处,作为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本、专科的招生工作和日常工作。学校纪委(监察处)全程参与招生工作,负责监督整个招生过程,确保我校招生工作公平、公正。                                              第三章 招生计划及收费标准            第六条 我校根据发展规划、办学条件、学科特点、生源状况和社会需求制定2018年面向甘肃、江苏、河南、河北、山东、安徽、陕西、山西、江西、天津等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分专业招生计划。            第七条 经甘肃省教育厅核准下达的具体本、专科招生专业、招生计划,按照规定时间寄送到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普通高校招生办公室,并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普通高校招生办公室向社会公布,同时学校也通过不同渠道向社会公布。           第八条 收费标准  我校实行学分制收费,根据甘肃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甘肃省财政厅《关于我省高等中职院校收费问题的通知》 (甘发改收费[2016]1133号)规定的标准执行。本科:工科类4700元/学年,理科类4000元/学年,外语类4300元/学年,艺术类6500元/学年。专科: 工科类4300元/学年,文史类3700元/学年,理科类3900元/学年,外语类4200元/学年。 住宿费标准:900元/学年。以上收费入学时如有新标准,按甘肃省发改委核定的新标准执行。           校企合作的通信工程专业、视觉传达设计专业(互联网交互设计方向)和2018年新增本科专业测控技术与仪器、复合材料与工程、秘书学、商务英语学费标准正在报批,具体以甘肃省发改委核定的标准执行。            第九条 在录取过程中我校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报考生源状况,经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并报上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对生源好、志愿足、录取分数高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招生计划作适当调整。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十条 我校招生录取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的原则,执行国家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制定的录取政策,以考生填报的志愿和高考文化课成绩为主要录取依据,德智体美全面考核,择优录取。录取过程中自觉接受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十一条 按照“分数优先、志愿优先”的原则确定考生的录取专业,即依照进档考生分数高低的顺序,根据考生的专业志愿,优先满足分数高的考生的志愿要求。所报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在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所设招生专业范围内进行调剂录取;若不服从专业调剂,作退档处理。艺术类专业只录取美术类考生,承认招生省份美术类统考成绩。甘肃省艺术类招生按照《2018年甘肃省普通高校招生艺术体育类专业招生录取改革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执行。其它省市录取时在文化课、专业课达到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划定合格线的情况下,按照文化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执行甘肃省改革方案的省市按照方案执行。            第十二条 参加全国统考的,录取时在同等条件下,理工类依次考虑数学、理综、外语成绩;文史类依次考虑语文、文综、外语成绩。            第十三条 对江苏省考生实行先分数后等级的方法,考生选测科目等级为B、C(含)以上,录取时在同等条件下依次考虑数学成绩、外语成绩、语文成绩、学业水平测试成绩、考生综合素质。            第十四条 按全国普通高校招生录取工作在教育部统一领导下由各省级招生委员会实行属地化管理并负责组织实施的管理体制,对政策加分考生的录取,执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办规定的加分政策和录取规定。            第十五条 英语为我校各招生专业的唯一外语语种。            第十六条 录取结果将按照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有关要求及规定的形式进行公布。考生也可登陆学校网站查询。                                            第五章 后续管理            第十七条 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和省招委《关于做好2018年甘肃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通知》及普通高校根据相关专业提出的补充规定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进行审查和复查。对不符合标准的,按《指导意见》中所作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十八条 新生入学注册后,依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和《兰州工业学院本科生学籍管理规定(试行)》、《兰州工业学院专科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等规章制度进行管理。            第十九条 学校设有多种层次的奖学金、助学金、经济困难资助金等;学校为经济困难学生开辟了绿色通道,贫困学生可以通过国家助学贷款完成学业;学校还为经济困难学生提供了多种勤工助学岗位。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条 本章程适用于依据上级主管部门下达的招生计划进行的本年度普通本、专科招生工作。            第二十一条 学校有关招生工作的政策、规定以本章程为准。原有政策、规定等随本章程发布一律废止。             第二十二条 整个招生宣传、咨询、录取工作,统一由我校招生就业处按照本章程和学校的相关规定具体组织实施。我校郑重声明:在招生咨询过程中学校招生咨询人员的个人意见、建议仅作为考生填报志愿的参考,不属学校录取承诺;考生和家长也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我校招生咨询人员作任何不符合招生规定的承诺。             第二十三条 本章程由兰州工业学院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             咨询联系方式              电话、传真:0931-2885585  2863381          监督电话:0931-2861447   邮编:730050   地址:兰州市七里河区龚家坪东路1号           网址:http://www.lzit.edu.cn   E-mail: 1291203329@qq.com 详情
兰州工业学院2019年招生章程2019-05-10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校招生工作实际,制定本章程。第二条 本章程是我校向社会公布有关招生政策、规定及相关信息的主要方式,是我校开展招生工作和录取新生的重要依据。第三条 学校概况一、学院名称:兰州工业学院二、办学类型:全日制公办普通高等学校三、办学层次:本科四、学院代码:11807五、学院地址:兰州市七里河区龚家坪东路1号六、主管机构:甘肃省教育厅第二章 招生机构第四条 学校招生委员会全面负责学校的本、专科招生工作,制定招生政策、招生计划,决定有关招生工作的重大事宜。第五条 招生委员会办公室设在招生就业处,作为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本、专科的招生工作和日常工作。学校纪委(监察处)全程参与招生工作,负责监督整个招生过程,确保我校招生工作公平、公正。第三章 招生计划及收费标准第六条 我校根据发展规划、办学条件、学科特点、生源状况和社会需求制定2019年面向甘肃、江苏、河南、河北、山东、安徽、陕西、山西、江西、天津、浙江等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分专业招生计划。第七条 经甘肃省教育厅核准下达的具体本、专科招生专业、招生计划,按照规定时间寄送到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普通高校招生办公室,并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普通高校招生办公室向社会公布,同时学校也通过不同渠道向社会公布。第八条 收费标准。我校实行学分制收费,根据甘肃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甘肃省财政厅《关于我省高等中职院校收费问题的通知》(甘发改收费[2016]1133号)规定的标准执行。本科:工科类4700元/学年,理科类4000元/学年,外语类4300元/学年,艺术类6500元/学年。专科: 工科类4300元/学年,文史类3700元/学年,理科类3900元/学年,外语类4200元/学年,校企合作办学的视觉传达设计专业(互联网交互设计方向)9000元/学年,校企合作办学的通信工程专业8500元/学年。住宿费标准:900元/学年。以上收费入学时如有新标准,按甘肃省发改委核定的新标准执行。    2019年新增本科专业物联网工程、智能科学与技术学费标准正在报批,具体以甘肃省发改委核定的标准执行。第九条 在录取过程中我校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报考生源状况,经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并报上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对生源好、志愿足、录取分数高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招生计划作适当调整。第四章 录取规则第十条 我校招生录取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的原则,执行国家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制定的录取政策,以考生填报的志愿和高考文化课成绩为主要录取依据,德智体美全面考核,择优录取。录取过程中自觉接受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第十一条 按照“分数优先、志愿优先”的原则确定考生的录取专业,即依照进档考生分数高低的顺序,根据考生的专业志愿,优先满足分数高的考生的志愿要求。所报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在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所设招生专业范围内进行调剂录取;若不服从专业调剂,作退档处理。第十二条 参加全国统考的,录取时在同等条件下,理工类依次考虑数学、理综、外语成绩;文史类依次考虑语文、文综、外语成绩。第十三条 艺术类专业只录取美术类考生,承认招生省份美术类统考成绩。甘肃省艺术类招生按照《2018年甘肃省普通高校招生艺术体育类专业招生录取改革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执行。其它省市录取时在文化课、专业课达到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划定合格线的情况下,按照文化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执行甘肃省改革方案的省市按照方案执行。第十四条 中职生(三校生)录取时同等情况下,依次考虑文化综合素质测试、专业基础知识测试、专业技能水平测试成绩。第十五条 对江苏省考生实行先分数后等级的方法,考生选测科目等级为B、C(含)以上,录取时在同等条件下依次考虑数学成绩、外语成绩、语文成绩、学业水平测试成绩、考生综合素质。第十六条 按全国普通高校招生录取工作在教育部统一领导下由各省级招生委员会实行属地化管理并负责组织实施的管理体制,对政策加分考生的录取,执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办规定的加分政策和录取规定。第十七条 英语为我校各招生专业的唯一外语语种。第十八条 录取结果将按照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有关要求及规定的形式进行公布。考生也可登陆学校网站查询。第五章 后续管理第十九条 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和省招委《关于做好2018年甘肃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通知》及普通高校根据相关专业提出的补充规定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进行审查和复查。对不符合标准的,按《指导意见》中所作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理。第二十条 新生入学注册后,依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和《兰州工业学院本科生学籍管理规定(试行)》、《兰州工业学院专科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等规章制度进行管理。第二十一条 学校设有多种层次的奖学金、助学金、经济困难资助金等;学校为经济困难学生开辟了绿色通道,贫困学生可以通过国家助学贷款完成学业;学校还为经济困难学生提供了多种勤工助学岗位。第六章 附 则第二十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依据上级主管部门下达的招生计划进行的本年度普通本、专科招生工作。第二十三条 学校有关招生工作的政策、规定以本章程为准。原有政策、规定等随本章程发布一律废止。第二十四条 整个招生宣传、咨询、录取工作,统一由我校招生就业处按照本章程和学校的相关规定具体组织实施。我校郑重声明:在招生咨询过程中学校招生咨询人员的个人意见、建议仅作为考生填报志愿的参考,不属学校录取承诺;考生和家长也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我校招生咨询人员作任何不符合招生规定的承诺。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由兰州工业学院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咨询联系方式   电话、传真:0931-2885585  2863381监督电话:0931-2861447邮编:730050地址:兰州市七里河区龚家坪东路1号网址:http://www.lzit.edu.cn  E-mail: 1291203329@qq.com 详情
兰州工业高等专科学校今年招3080名甘肃考生2011-05-19
西部商报讯 昨日,兰州工业高等专科学校2011年招生计划正式确定。据悉,该校今年计划招生3400名,其中,在甘招收3080名。与去年不同的是,该校今年部分专业实行“大类招生、柔性分流”,即部分专业按不同方向招生,一年后可由学生根据爱好、就业情况选择学习专业方向。同时,该校在今年的招生中,还将新增《焊接质量检测技术》、《钢结构建造技术》、《风能与动力技术》3个专业。(郭涛)详情
兰州工业高等专科学校2009年招生章程2009-04-29
兰州工业高等专科学校2009年招生章程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校招生工作实际,制定本章程。第二条 本章程是我校向社会公布有关招生政策、规定及相关信息的主要方式,是我校开展招生工作和录取新生的重要依据。第三条 学校概况一、学校名称:兰州工业高等专科学校二、办学类型:全日制公办普通高等学校三、办学层次:专科四、学校代码:11807五、学校地址:兰州市七里河区龚家坪东路1号六、主管机构:甘肃省教育厅第二章 招生机构第四条 我校设有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校的招生工作,制定招生政策、招生计划,决定有关招生工作的重大事宜。第五条 我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招生就业处,作为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日常工作。学校纪委(监察室)全程参与招生工作,负责监督整个招生过程,确保我校招生工作公平、公正。第三章 招生计划及收费标准第六条 我校根据发展规划、办学条件、学科特点、生源状况和社会需求制定了2009年面向甘肃、山西、河南、陕西、宁夏、青海等6个省(市、自治区)的分专业招生计划。第七条 经甘肃省教育厅核准下达的具体招生专业、招生人数,按照规定时间寄送到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普通高校招生办公室,并由各省(市、自治区)普通高校招生办公室向社会公布,同时学校也通过不同渠道向社会公布。第八条 收费标准:艺术设计、装潢艺术设计、广告设计与制作、图形图像制作、动漫设计与制作为4200元/年,理工类专业3600元/年,文史类专业3200元/年。住宿费标准为700元/学年(8人/间)。学费以各省(市、自治区)招生办公布的标准为准,若有变动则以甘肃省物价局新规定为准。第九条 在录取过程中我校根据各省(市、自治区)的报考生源状况,经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并报上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对生源好、志愿足、录取分数高的省、市、自治区的招生计划作适当调整。第四章 录取规则第十条 我校招生录取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的原则,执行国家教育部和各省(市、自治区)招生委员会制定的录取政策,以考生填报的志愿和高考文化课成绩(艺术专业考生成绩为专业考试成绩和文化课考试成绩)为主要录取依据,德智体美全面考核,择优录取。录取过程中自觉接受各省(市、自治区)招生委员会、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第十一条 按照“分数优先、志愿优先”的原则确定考生的录取专业,即依照进档考生分数高低的顺序,根据考生的专业志愿要求,安排考生的录取专业,优先满足分数高的考生的志愿要求。所报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在考生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所设招生专业范围内进行调剂录取;若不服从专业调剂,作退档处理。艺术类专业录取规则:艺术设计、装潢艺术设计专业只招收美术类考生,承认甘肃省师范类美术专业联考成绩。录取时按照“文化课达到最低控制分数线,专业课成绩从高到低”的原则进行录取。对单科成绩的要求:(1)对单科成绩数学、英语有一定的要求;(2)艺术类专业在录取时数学成绩计入总分。第十二条 按全国普通高校招生录取工作在教育部统一领导下由各省级招生委员会实行属地化管理并负责组织实施的管理体制,对政策加分考生的录取,执行各省(市、自治区)招生办规定的加分政策和录取规定。第十三条 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英语、数学单科分数较高的考生和获省级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三好生等称号的考生。第十四条 依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进行审查和复查。对不符合标准的,按《指导意见》中所作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理。第十五条 英语为我校各招生专业的唯一外语语种。第十六条 按照规定学校在各省(市、自治区)招生录取结束后以电子档案名单寄发录取通知书,录取通知书一律以挂号信或特快专递的方式寄出。同时,录取结果在我校招生就业处网站公布。第五章 后续管理第十七条 新生入学注册后,依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和《兰州工业高等专科学校学籍管理实施细则》等规章制度进行管理;新生入学后将进行体检复查,复查不合格者将按上级和我校有关规定处理。第十八条 学生入学后,按教学计划对学生进行培养。第十九条 学校设有覆盖面达近60%的多种形式奖学金,设有奖学金、国家助学贷款、经济困难资助金和勤工助学岗位。第二十条 学生完成规定的学业,符合毕业条件的学生颁发兰州工业高等专科学校毕业证书。第六章 附 则第二十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依据上级主管部门下达的招生计划进行的本年度普通招生工作。第二十二条 我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政策、规定凡与本章程不一致的,均一律废止,并以本章程为准。第二十三条 整个招生宣传、咨询、录取工作,统一由我校招生就业处按照本章程和学校的相关规定具体组织实施。我校郑重声明:在招生咨询过程中学校招生咨询人员的个人意见、建议仅作为考生填报志愿的参考,不属学校录取承诺;考生和家长也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我校招生咨询人员作任何不符合招生规定的承诺。第二十四条 本章程由兰州工业高等专科学校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 咨询联系方式?电话:0931-2885585?2861414(传真)咨询QQ:1141930347?监督电话:0931-2862573(纪委) 2863381邮编:730050地址:兰州市七里河区龚家坪东路1号网址:http://www.lzptc.edu.cn?E-mail: 1141930347@qq.com录取结果查询方式:网址:http://www.lzptc.edu.cn详情
兰州工业高等专科学校2011年招生章程2011-05-24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学校招生工作实际,制定本章程。第二条 本章程是学校向社会公布有关招生政策、规定及相关信息的主要方式,是学校开展招生工作和录取新生的重要依据。第三条 学校概况一、学校名称:兰州工业高等专科学校二、办学类型:全日制公办普通高等学校三、办学层次:专科四、学校代码:11807五、学校地址:兰州市七里河区龚家坪东路1号六、主管机构:甘肃省教育厅第二章 招生机构第四条 学校设有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校的招生工作,制定招生政策、招生计划,决定有关招生工作的重大事宜。第五条 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招生就业处,作为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日常工作。学校纪委(监察室)全程参与招生工作,负责监督整个招生过程,确保我校招生工作公平、公正。第三章 招生计划及收费标准第六条 学校根据发展规划、办学条件、学科特点、生源状况和社会需求制定了2011年面向甘肃、山西、内蒙古、江苏、河南、山东、四川、陕西、宁夏、青海等10个省(市、自治区)的分专业招生计划。第七条 经甘肃省教育厅核准下达的具体招生专业、招生人数,按照规定时间寄送到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普通高校招生办公室,并由各省(市、自治区)普通高校招生办公室向社会公布,同时学校也通过不同渠道向社会公布。第八条 收费标准:按照甘肃省高校学分制改革要求,学校正在办理学分制收费标准的报批,批准后,将执行新的学分制收费标准。第九条 在录取过程中我校根据各省(市、自治区)的报考生源状况,经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并报上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对生源好、志愿足、录取分数高的省、市、自治区的招生计划作适当调整。第四章 录取规则第十条 学校招生录取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的原则,执行国家教育部和各省(市、自治区)招生委员会制定的录取政策,以考生填报的志愿和高考文化课成绩(艺术专业考生成绩为专业考试成绩和文化课考试成绩)为主要录取依据,德智体美全面考核,择优录取。录取过程中自觉接受各省(市、自治区)招生委员会、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第十一条 按照“分数优先、志愿优先”的原则确定考生的录取专业,即依照进档考生分数高低的顺序,根据考生的专业志愿要求,安排考生的录取专业,优先满足分数高的考生的志愿要求。所报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在考生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所设招生专业范围内进行调剂录取;若不服从专业调剂,作退档处理。艺术类专业录取规则:艺术设计、装潢艺术设计专业只招收美术类考生,承认招生省份美术类统考成绩。录取时按照“文化课达到最低控制分数线,专业课成绩从高到低”的原则进行录取。对单科成绩的要求:(1)对单科成绩数学、英语有一定的要求;(2)艺术类专业在录取时数学成绩计入总分。第十二条 按全国普通高校招生录取工作在教育部统一领导下由各省级招生委员会实行属地化管理并负责组织实施的管理体制,对政策加分考生的录取,执行各省(市、自治区)招生办规定的加分政策和录取规定。第十三条 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英语、数学单科分数较高的考生和获省级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三好生等称号的考生。第十四条 依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进行审查和复查。对不符合标准的,按《指导意见》中所作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理。第十五条 英语为学校各招生专业的唯一外语语种。第十六条 按照规定学校在各省(市、自治区)招生录取结束后以电子档案名单寄发录取通知书,录取通知书一律以挂号信或特快专递的方式寄出。同时,录取结果在学校网站公布。第五章 后续管理第十七条 新生入学注册后,依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和《兰州工业高等专科学校学籍管理实施细则》等规章制度进行管理;新生入学后将进行体检复查,复查不合格者将按上级和学校有关规定处理。第十八条 学生入学后,按教学计划对学生进行培养。第十九条 学校设有覆盖面达近60%的多种形式奖学金、国家助学贷款、经济困难资助金和勤工助学岗位。第二十条 学生完成规定的学业,符合毕业条件的学生颁发兰州工业高等专科学校毕业证书。第六章 附 则第二十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依据上级主管部门下达的招生计划进行的本年度普通招生工作。第二十二条 学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政策、规定凡与本章程不一致的,均一律废止,并以本章程为准。第二十三条 整个招生宣传、咨询、录取工作,统一由学校招生就业处按照本章程和学校的相关规定具体组织实施。学校郑重声明:在招生咨询过程中学校招生咨询人员的个人意见、建议仅作为考生填报志愿的参考,不属学校录取承诺;考生和家长也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我校招生咨询人员作任何不符合招生规定的承诺。第二十四条 本章程由兰州工业高等专科学校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 咨询联系方式??电话:0931-2885585?2861414(传真)?咨询QQ:1291203329监督电话:0931-2862573(纪委) 2863381邮编:730050地址:兰州市七里河区龚家坪东路1号网址:http://www.lzptc.edu.cn?E-mail: 1291203329@qq.com录取结果查询方式:网址:http://www.lzptc.edu.cn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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