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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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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财经大学

英文名:LanZhouUniversity of Finance and Economics 简称:“兰州商学院”,“兰财大” 所在地:兰州 院校代码:10741 类型:理科类/文科类/财经类/考研院校

普通高职
  • 兰州财经大学招生简章

兰州财经大学2019年本科分省(市、区)分专业招生计划2020-02-19
学院专业科类总计不分省北京天津河北山西内蒙古辽宁吉林黑龙江上海江苏浙江安徽福建江西山东河南湖北湖南广东广西海南重庆四川贵州云南西藏陕西甘肃青海宁夏新疆4580167825626035302924545505530307270565555374552612936553173404544会计学院会计学文理综合22会计学院会计学文史1922222322222222222222148221会计学院会计学理工10022212222841会计学院会计学综合改革633会计学院财务管理文史7422222222225022会计学院财务管理理工86112221222222632会计学院审计学文史362221222212会计学院审计学理工722221222572会计学院审计学综合改革33会计学院资产评估文史282224会计学院资产评估理工20218会计学院资产评估综合改革22金融学院金融学文理综合22金融学院金融学文史14122222222223222107221金融学院金融学理工72222642金融学院金融学综合改革523金融学院金融工程文理综合22金融学院金融工程理工11822222222222228822金融学院保险学文理综合22金融学院保险学文史591221122222240金融学院保险学理工49247金融学院信用管理文史32222221822金融学院信用管理理工2321218金融学院互联网金融理工6022222212441统计学院经济统计学文理综合22统计学院经济统计学理工51212222238统计学院投资学理工482222122122212232统计学院投资学综合改革22统计学院统计学理工512222222122311统计学院应用统计学文理综合11统计学院应用统计学理工49221121122332统计学院数据科学与大数据技术理工60122222222421工商管理学院管理科学文理综合22工商管理学院管理科学理工4910222122262工商管理学院工商管理文史7822222222222542工商管理学院工商管理理工22222214工商管理学院市场营销文史571222224222342工商管理学院市场营销理工5322247工商管理学院人力资源管理文史652222222492工商管理学院人力资源管理理工32222242工商管理学院人力资源管理综合改革33工商管理学院物流管理文理综合22工商管理学院物流管理理工9912442222122226722工商管理学院旅游管理文理综合22工商管理学院旅游管理文史192222110工商管理学院旅游管理理工29122121110经济学院经济学文理综合22经济学院经济学文史8422222222222602经济学院经济学理工342222224经济学院商务经济学文理综合22经济学院商务经济学文史3822232经济学院商务经济学理工20221222国际经济与贸易学院国际经济与贸易文理综合22国际经济与贸易学院国际经济与贸易文史8322222222222592国际经济与贸易学院国际经济与贸易理工322222222国际经济与贸易学院国际经济与贸易综合改革33国际经济与贸易学院贸易经济文史5122222233222国际经济与贸易学院贸易经济理工5922253国际经济与贸易学院国际商务文史60222222222402国际经济与贸易学院国际商务理工37222222322国际经济与贸易学院国际商务综合改革33信息工程学院电子信息工程文理综合22信息工程学院电子信息工程理工869221222222222522信息工程学院电子信息工程综合改革22信息工程学院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理工97122212222226422信息工程学院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综合改革33信息工程学院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理工901422222222225222信息工程学院电子商务理工58421222222372信息工程学院电子商务单独考试3030信息工程学院电子商务综合改革22财税与公共管理学院财政学文理综合22财税与公共管理学院财政学文史80222222222222542财税与公共管理学院财政学理工35233财税与公共管理学院财政学综合改革33财税与公共管理学院税收学文理综合22财税与公共管理学院税收学文史522222222223022财税与公共管理学院税收学理工662262财税与公共管理学院房地产开发与管理文史28112222财税与公共管理学院房地产开发与管理理工301227财税与公共管理学院房地产开发与管理综合改革22财税与公共管理学院公共事业管理文理综合22财税与公共管理学院公共事业管理文史292222222132财税与公共管理学院公共事业管理理工27222192财税与公共管理学院公共事业管理综合改革22财税与公共管理学院劳动与社会保障文史3421222232财税与公共管理学院劳动与社会保障理工2424财税与公共管理学院劳动与社会保障综合改革22法学院法学文理综合22法学院法学文史8611222122222222502法学院法学理工19217法学院法学综合改革33法学院知识产权文史28421192法学院知识产权理工271212120法学院社会工作文理综合22法学院社会工作文史7510222222222239222法学院社会工作理工33330商务传媒学院汉语言文学文理综合22商务传媒学院汉语言文学文史48421140商务传媒学院汉语国际教育文史502222240商务传媒学院新闻学文史62132452商务传媒学院新闻学理工362222222220商务传媒学院新闻学综合改革22商务传媒学院广告学文理综合11商务传媒学院广告学文史3512122211122商务传媒学院广告学理工142210商务传媒学院网络与新媒体文史1313商务传媒学院网络与新媒体理工3712122281商务传媒学院会展经济与管理文史34102122215商务传媒学院会展经济与管理理工1622102外语学院英语文理综合11外语学院英语文史3532122223外语学院商务英语文史68221221122512外语学院商务英语综合改革33艺术学院音乐表演文理综合22艺术学院音乐表演艺术(文22艺术学院音乐表演艺术(不分文理4622240艺术学院绘画文理综合11艺术学院绘画艺术(文61113艺术学院绘画艺术(不分文理331111227艺术学院视觉传达设计艺术(文1022222艺术学院视觉传达设计艺术(不分文理802222270艺术学院环境设计艺术(文22艺术学院环境设计艺术(不分文理582254艺术学院服装与服饰设计文理综合11艺术学院服装与服饰设计艺术(文22艺术学院服装与服饰设计艺术(不分文理271125艺术学院公共艺术文理综合22艺术学院公共艺术艺术(文22艺术学院公共艺术艺术(不分文理46222238农林经济管理学院自然地理与资源环境理工454221121302农林经济管理学院人文地理与城乡规划理工4381212272农林经济管理学院人文地理与城乡规划综合改革22农林经济管理学院农林经济管理文史3122121212162农林经济管理学院农林经济管理理工1515农林经济管理学院土地资源管理文史292121111911农林经济管理学院土地资源管理理工142111农林经济管理学院土地资源管理综合改革22体育教学部体育经济与管理文史351011221171体育教学部体育经济与管理理工1010国际教育学院金融学文史1623353国际教育学院金融学理工422国际教育学院会计学文史532国际教育学院会计学理工1524252详情
兰州财经大学2020年普通本科招生章程2020-06-05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深入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切实维护考生和学校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及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学校具体情况,制定本章程。第二章 学校概况第二条 兰州财经大学肇始于1952年成立的甘肃省人民政府行政干部学校;1958年升格为甘肃财经学院,隶属甘肃省人民政府领导,实施本科教育;1981年成立兰州商学院,先后隶属原国家商业部、国内贸易部领导;1998年实行中央与地方共建、以甘肃为主的管理体制;2003年增列为硕士学位授予单位,开展硕士研究生培养工作;2015年更名为兰州财经大学;2018年增列为博士学位授予单位,是黄河上游甘青宁三省(区)唯一的财经大学。学校教学、科研、生活设施齐备,占地面积达1700余亩,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总值超过8734万元;图书馆馆藏纸质图书170.84万册、电子图书246.86万册,是甘肃省重要的经济管理类文献资料信息中心;体育运动场馆总面积10.81万平方米,共有标准田径场、足球场、篮球场、排球场等训练场所;校舍建筑面积73.01万平方米,现有14栋学生公寓楼,分别在和平、段家滩两个校区;有学生餐厅等,为学生的学习生活、健康成长提供了良好的保障。学校师资力量雄厚,结构合理。现有教职员工1300余人,其中专任教师1026人,具有教授、副教授职称教师567人,博士、硕士学位教师838人;在专任教师中,拥有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专家、省部级优秀专家、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入选者,领军人才、教学名师等各类高层次人才。学校面向全国30个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本科专业60个,其中金融学等6个专业获批国家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统计学、会计学、市场营销等3个专业获国家级特色专业建设点,经济学等7个专业获批省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财务管理等16个专业获省级特色专业建设点,会计学等35个专业在甘肃省第一批次招生。招生涵盖普通类、国家专项计划、地方专项计划、新疆内高班、少数民族预科、艺术类、专升本等多个类别。现有全日制在校本科生1.8万余人,硕士研究生2000余人,博士研究生25人,留学生72人及继续教育学员4500余人。学校围绕国家西部大开发、“丝绸之路经济带”建设等重大战略,形成了以政府决策咨询、现代财政、电子、商贸流通、文化产业发展、地方法制建设为特色的研究院(所)等科研机构。学校有省级重点实验室1个,省级科研平台3个,有丝绸之路经济研究院、甘肃省白俄罗斯研究院等11个校级科研机构;有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1个、省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6个、国家级“大学生校外实践教育基地”1个,获得甘肃省教学成果一等奖4项。学校现有统计学、应用经济学2个甘肃省一流(特色)学科,理论经济学等10个省级重点学科,统计学博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点,应用经济学等7个一级学科硕士点,工商管理等10个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在甘肃省属高校中最早获得MBA专业学位培养单位资格,具有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研究生招生单位资格。近五年来,学校共承担国家级、省部级科研项目224项,其中国家级科研项目41项、教育部人文社科项目20项,在国内外核心学术期刊上发表论文1047篇。学校坚持开放办学,分别与中央财经大学、对外经济贸易大学等高校签订战略合作协议。重视挖掘校地合作资源,校院两级分别同省内外有关机构建立了广泛的协同创新、合作育人、创业就业战略合作关系。同时,大力开展国际交流与合作,与英国、法国、美国、白俄罗斯的40余所高校建立了合作办学关系,与英国胡弗汉顿大学联合建立了“文化教育研究中心”,组建国内首个全日制“1+2+1”项目中美大学实验班,荣获“1+2+1”项目10周年特别贡献奖,被国家外专局列为“西部中青年干部英语强化项目”重点培训基地。学校经过68年的建设和发展,现已形成了以经济学、管理学、统计学为重点,法学、文学、工学、理学、艺术学等多学科交叉融合、协调发展的学科体系,构筑起了一个能够满足西北地区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财经类应用型人才培养平台。第三条 学校现有两个校区,分别位于兰州市薇乐大道4号(和平校区)和兰州市城关区段家滩496号(段家滩校区)。学校名称:兰州财经大学。院校代码:10741。上级主管部门:甘肃省教育厅。办学性质: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办学层次:研究生(博士、硕士)、本科。第三章 招生组织机构及其职责第四条 学校成立由校长、分管副校长和有关部门(单位)负责人组成的招生领导小组,负责全面贯彻落实招生工作政策,执行学校招生工作决议,讨论决定招生重大事宜。第五条 由学校纪委、监察专员办公室负责对招生工作人员的纪律教育和对招生录取的全程监督。第六条 招生办公室是学校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其主要职责是:全面系统地宣传学校的办学思想、学科特点和专业内涵;开展招生工作调研;进行人才需求预测;制定招生来源计划;组织招生录取工作。第四章 招生计划与录取第七条 2020年我校共有60个本科专业面向30个省(市、区)招生,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以各省(市、区)招生机构公布为准。第八条 学校招生工作按照各省(市、区)招生机构的统一安排进行,实行“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第九条 按照各省级招生机构确定的录取控制分数线和投档管理模式进行录取,提档比例一般为100%。第十条 实行平行志愿录取原则的省(市、区),依据考生电子档案录取新生,坚持分数优先、从高分到低分按考生志愿录取。对于投档考生总分相同的,按所在省(市、区)相关政策规定录取。如无相关规定,则文史类按照语文、文综、数学、外语,理工类考生按照数学、理综、语文、外语单科成绩确定录取。第十一条 实行顺序志愿录取原则的省(市、区),统考成绩达到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并符合调档要求的考生,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当控制分数线上第一志愿生源不足时,不拒绝录取非第一志愿的考生。对于投档考生总分相同的,文史类按照语文、文综、数学、外语,理工类考生按照数学、理综、语文、外语单科成绩确定录取。第十二条 江苏省考生按照“先分数后等级”的原则录取,要求考生选测科目等级为BB(含)以上,技术科目合格;投档成绩相同时,学业水平选测科目等级高者优先排序,后按专业志愿顺序进行录取;投档成绩、学业水平选测科目等级均相同时,文科类考生依次按语文(不含附加分)、数学、外语分数从高到低优先录取,理科类考生依次按数学(不含附加分)、语文、外语分数从高到低优先录取。内蒙古自治区考生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规则录取。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省份考生须符合专业(专业组)设定的选考科目要求。合并本科批次的省份,按相关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或招生考试机构确定的相应政策和录取控制分数线执行。“中美人才培养计划”121双学位项目国际课改实验班只录取报有该专业志愿的考生。第十三条 对考生录取专业的安排按照“分数优先,遵循专业志愿”的原则。各专业无分数级差。对于投档考生总分相同的,按所在省(市、区)相关政策规定确定录取专业。如无相关规定,则文史类按照语文、文综、数学、外语,理工类考生按照数学、理综、语文、外语的单科成绩确定专业。当考生填报的所有专业志愿均已录满时,对于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按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调剂到未录满相关专业;不服从专业调剂者,作退档处理。第十四条 认可各省(市、区)招生委员会制定的加(降)分招生录取政策。对于各种增加分数和降低分数线投档的考生,在录取和确定专业时按标准分数同等对待。第十五条 按照生源所在省(市、区)规定的程序,按时完成调档、阅档、退档、审核等各环节工作,保证考生电子档案的正常周转和录取工作的顺利进行。第十六条 做好对未被录取考生的解释和其它遗留问题的处理工作。第十七条 对录取的新生通过网络和媒体向社会公布,自觉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考生家长和社会舆论的监督。第十八条 不能按时报到的已录取考生,应向学校提出书面申请,经同意方可延期报到,对未经学校同意逾期不报到的考生,视为自行放弃入学资格。新生入校后,学校将在三个月内对新生入学资格进行全面复查。复查不合格者,将根据有关规定予以处理。第十九条 学校以英语为公共外语教学,小语种考生慎报。英语、商务英语专业只招收英语考生。所有招生专业均无男女比例限制。第二十条 对艺术类专业,实行非平行志愿的省(市、区),执行考生所在省份的投档原则,进档考生按专业课统考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进档考生若专业课成绩相同,文化课总分高者优先录取)。实行平行志愿的省(市、区),以考生所在省份的投档原则按投档分从高分到低分进行录取(进档考生若投档成绩相同,专业课总分高者优先录取)。对无法满足专业志愿且不愿调剂者,按退档处理。第二十一条  对报考我校的甘肃中职生按投档总分从高到低录取,投档总分相同时按文化素质、职业技能的单科成绩依次排序录取。第二十二条 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按教育部、卫计委、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第二十三条  学校面向甘肃省投放贫困地区专项招生计划(国家专项计划)、地方重点高校招收农村学生专项计划(地方专项计划)、少数民族紧缺人才培养专项计划、中职对口招生计划、甘肃少数民族预科班等具体招录政策按照国家和甘肃省有关文件执行。第五章 收费标准第二十四条 学费、住宿费 (一)根据《甘肃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甘肃省财政厅关于我省高等中职院校收费的通知》(甘发改收费[2016]1133号)文件,我校普通本科学费、住宿费收费标准如下:1.理科类专业(信息与计算科学、统计学、应用统计学、自然地理与资源环境、人文地理与城乡规划、数据科学与大数据技术、地理信息科学):4300元/人·学年;2.工科类专业(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电子信息工程、智能科学与技术):4500元/人·学年;3.外语类专业:4300元/人·学年;4.艺术类专业:6500元/人·学年;5.其他普通本科专业:3800元/人·学年;6.和平校区住宿费:900元/人·学年;段家滩校区住宿费:700元/人·学年。(二)“中美人才培养计划”121双学位项目国际课改实验班:第一学年12000元/人,第二、三学年学费由美方学校收取,每学年学费预估2万美元;第四学年按我校当年录取专业收费标准收取。(甘发改收费[2019]419号)(三)少数民族预科生预科期间学费:15000元/人·学年,预科期满转入本科阶段后,按预科招生当年普通本科专业相关学费标准收取学费。(甘价费[2006]120号)(注:入学报到时收费标准如有变化,则按省发展改革委最新批复或按规定备案后的标准执行。)第六章 奖学金、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和贫困生资助第二十五条 奖学金 在校生奖学金分为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学校奖学金。(一)国家奖学金 国家奖学金8000元/人·学年;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人·学年。(二)学校奖学金 学校设有学习优秀奖、科技创新奖、外语成绩优异奖、品德优秀奖4项专项奖学金及毕业生奖学金。其中,学习优秀奖学金、毕业生奖学金2000元/人·学年;各专项奖学金奖励金额标准500元/人·学年—2000元/人·学年。第二十六条 贫困生资助项目  国家助学金:一等4300元/人·学年、二等2300元/人·学年。学校设有企事业单位(个人)、社会慈善机构等资助的各类助学金。除以上资助项目外,学校还提供勤工助学岗位等方式,支持和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第二十七条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以地方政府牵头,国家开发银行经办的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已全面开展,各省区均开办生源地助学贷款业务,用以解决经济困难学生在校期间的学费、住宿费及部分生活费。 第二十八条 “绿色通道”制度  新生入校期间学校开通“绿色通道”,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及相关证件材料复印件,可申请缓交学费并办理入学报到手续。第七章 附则第二十九条  学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要求、规定如与本章程有冲突,以本章程为准,原政策、规定即时废止。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规范和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规范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第三十条  学校普通高考招生工作由招生就业处负责,校内其他单位组织的招生宣传须经招生就业处批准后方可实施。凡未经招生就业处批准,私自宣传导致的招生问题,后果由宣传单位自负。第三十一条 本章程由兰州财经大学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第三十二条 考生可上网查阅或电话咨询招生录取资讯。学校网址:http://www.lzufe.edu.cn联系电话:0931-5259988  详情
兰州财经大学2017年普通本科招生章程2017-06-15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深入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切实维护考生和学校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及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学校具体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章 学校概况第二条 兰州财经大学始建于1952年。1958年定名为甘肃财经学院,开始实施本科教育。1981年更名为兰州商学院,先后隶属原国家商业部、国内贸易部领导。1998年,实行中央与地方共建、以甘肃为主的管理体制。2015年4月,经教育部批准更名为兰州财经大学,是黄河上游甘、青、宁三省(区)唯一一所财经类普通本科高校,学校具有学士、硕士学位授予权。  第三条 学校现有两个校区,分别位于兰州市薇乐大道4号(和平校区)和兰州市城关区段家滩496号(段家滩校区)。学校名称:兰州财经大学。院校代码:10741。上级主管部门:甘肃省教育厅。办学性质: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办学层次:研究生、本科。  第三章 招生组织机构及其职责第四条 学校成立由校长、主管校长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领导小组,负责全面贯彻落实招生工作政策,执行学校招生工作决议,讨论决定招生重大事宜。  第五条 学校成立由纪委书记、纪检监察部门负责人组成的纪检监察领导小组,负责对招生工作人员的纪律教育和对招生录取的全程监督。  第六条 招生办公室是学校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其主要职责是:全面系统地宣传学校的办学思想、学科特点和专业内涵;开展招生工作调研;进行人才需求预测;制定招生来源计划;组织招生录取工作。  第四章 招生计划与录取第七条2017年我校共有54个本科专业面向30个省(市、区)招生,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以各省(市、区)招生机构公布为准。第八条 学校招生工作按照各省(市、区)招生机构的统一安排进行,实行“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第九条 按照各省级招生机构确定的录取控制分数线和投档管理模式进行录取,提档比例一般为100%。第十条 实行平行志愿录取原则的省(市、区),依据考生电子档案录取新生,坚持分数优先、从高分到低分按考生志愿录取, 对于投档考生总分相同的,按所在省(市、区)相关政策规定录取。如无相关规定,则文史类按照语文、文综、数学,理工类考生按照数学、理综、语文单科成绩确定录取。第十一条 实行非平行志愿录取原则的省(市、区),统考成绩达到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并符合调档要求的考生,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当控制分数线上第一志愿生源不足时,不拒绝录取非第一志愿的考生。第十二条江苏省考生按照“先分数后等级”的原则录取,要求考生选测科目等级为2B(含)以上。内蒙古自治区考生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录取原则。上海、浙江等高考改革试点省份以及合并本科批次的省份,按相关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或招生考试机构确定的相应政策和录取控制分数线执行。中外合作办学本科专业只录取有该专业志愿的考生。第十三条 对考生录取专业的安排按照“分数优先,遵循专业志愿”的原则。各专业无分数级差。对于投档考生总分相同的,按所在省(市、区)相关政策规定确定录取专业。如无相关规定,则文史类按照语文、文综、数学,理工类考生按照数学、理综、语文单科成绩确定专业。当考生填报的所有专业志愿均已录满时,对于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按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调剂到未录满相关专业;不服从专业调剂者,作退档处理。  第十四条 认可各省(市、区)招生委员会制定的加(降)分招生录取政策。对于各种增加分数和降低分数线投档的考生,在录取和确定专业时按标准分数同等对待。  第十五条 按照生源所在省(市、区)规定的程序,按时完成调档、阅档、退档、审核等各环节工作,保证考生电子档案的正常周转和录取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十六条 做好对未被录取考生的解释和其他遗留问题的处理工作。   第十七条 对录取的新生通过网络和媒体向社会公布,自觉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舆论的监督。  第十八条 新生入校后,学校将在三个月内对新生入学资格进行全面复查。复查不合格者,将根据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第十九条 学校以英语为外语安排教学,小语种考生慎报。第二十条 对艺术类专业,实行非平行志愿的省(市、区),执行考生所在省份的投档原则,进档考生按专业课统考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进档考生若专业课成绩相同,文化课总分高者优先录取,文化课总分如再相同则按照语文、英语、数学、综合的顺序根据单科成绩高低进行录取)。实行平行志愿的省(市、区),以考生所在省份的投档原则按综合分从高分到低分进行录取。对无法满足专业志愿且不愿调剂者,按退档处理。第二十一条 所有招生专业均无男女比例限制。   第二十二条 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按教育部、卫计委、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第五章 收费标准第二十三条 学费   我校学分制收费标准如下:   1.文科类专业:3800元/人·学年;2.理科类专业(信息与计算科学、统计学、应用统计学、自然地理与资源环境、人文地理与城乡规划):4300元/人·学年;3.工科类专业(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电子信息工程专业):4500元/人·学年;4.外语类专业:4300元/人·学年;5.艺术类专业:6500元/人·学年;6.1+2+1项目中美大学实验班:第一学年12000元/人,第二、三学年学费按外方规定标准由就读考生缴纳,第四学年3800元/人;7.少数民族预科生预科期间学费:15000元/人·学年,预科期满转入本科阶段后,按预科招生当年普通本科专业相关学费标准收取学费。第二十四条 住宿费   和平校区住宿费850元/学年;   段家滩校区住宿费700元/学年。   (注:入学报到时如有新标准,则按甘肃省发改委核定的新标准执行)第六章  奖学金、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和贫困生资助第二十五条奖学金  在校生奖学金分为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学校奖学金。   (一)国家奖学金   国家奖学金8000元/人·学年;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人·学年。  (二)学校奖学金   学校设有学习优秀奖学金及科技创新奖、外语成绩优异奖、品德优秀奖4项专项奖学金。其中,学习优秀奖学金2000元/人·学年;各专项奖学金奖励金额标准500元/人·学年—2000元/人·学年。  第二十六条贫困生资助项目   国家助学金3000元/人·学年。学校设有东方富海优秀大学生奖助学金和企事业单位(个人)、社会慈善机构等资助的各类助学金。除以上资助项目外,学校还提供勤工助学岗位等方式,支持和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  第二十七条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以地方政府牵头,国家开发银行经办的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已全面开展,各省区均开办生源地助学贷款业务,用以解决经济困难学生在校期间的学费、住宿费及部分生活费。  第二十八条“绿色通道”制度   新生入校期间学校开通“绿色通道”,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持《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及乡(镇)以上政府出具的家庭经济贫困证明,可申请缓交学费并办理入学报到手续。  第七章附则第二十九条  学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要求、规定如与本章程有冲突,以本章程为准,原政策、规定即时废止。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规范和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规范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第三十条  学校普通高考招生工作由招生就业处负责,校内其他单位组织的招生宣传须经招生就业处批准后方可实施。凡未经招生就业处批准,私自宣传导致的招生问题,后果由宣传单位自负。第三十一条本章程由兰州财经大学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   第三十二条考生可上网查阅或电话咨询招生录取资讯。   学校网址:http://www.lzufe.edu.cn联系电话:0931 5259988  详情
兰州财经大学2018年普通本科招生章程2018-05-30
兰州财经大学2018年普通本科招生章程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深入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切实维护考生和学校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及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学校具体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章 学校概况第二条 兰州财经大学肇始于1952年成立的甘肃省人民政府行政干部学校;1958年,升格为甘肃财经学院,隶属甘肃省人民政府领导,实施本科教育;1981年,成立兰州商学院,先后隶属原国家商业部、国内贸易部领导;1998年,实行中央与地方共建、以甘肃为主的管理体制;2003年,增列为硕士学位授予单位,开展研究生教育;2015年,更名为兰州财经大学,2018年,增列为博士学位授予单位,是黄河上游甘青宁三省(区)唯一一所财经类普通高等学校。第三条 学校现有两个校区,分别位于兰州市薇乐大道4号(和平校区)和兰州市城关区段家滩496号(段家滩校区)。学校名称:兰州财经大学。院校代码:10741。上级主管部门:甘肃省教育厅。办学性质: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办学层次:研究生、本科。  第三章 招生组织机构及其职责第四条 学校成立由校长、主管校长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领导小组,负责全面贯彻落实招生工作政策,执行学校招生工作决议,讨论决定招生重大事宜。  第五条 学校成立由纪委书记、纪检监察部门负责人组成的纪检监察领导小组,负责对招生工作人员的纪律教育和对招生录取的全程监督。  第六条 招生办公室是学校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其主要职责是:全面系统地宣传学校的办学思想、学科特点和专业内涵;开展招生工作调研;进行人才需求预测;制定招生来源计划;组织招生录取工作。  第四章 招生计划与录取第七条 2018年我校共有55个本科专业面向30个省(市、区)招生,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以各省(市、区)招生机构公布为准。第八条 学校招生工作按照各省(市、区)招生机构的统一安排进行,实行“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第九条 按照各省级招生机构确定的录取控制分数线和投档管理模式进行录取,提档比例一般为100%。第十条 实行平行志愿录取原则的省(市、区),依据考生电子档案录取新生,坚持分数优先、从高分到低分按考生志愿录取。 对于投档考生总分相同的,按所在省(市、区)相关政策规定录取。如无相关规定,则文史类按照语文、文综、数学,理工类考生按照数学、理综、语文单科成绩确定录取。第十一条 实行顺序志愿录取原则的省(市、区),统考成绩达到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并符合调档要求的考生,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当控制分数线上第一志愿生源不足时,不拒绝录取非第一志愿的考生。对于投档考生总分相同的,文史类按照语文、文综、数学,理工类考生按照数学、理综、语文单科成绩确定录取。第十二条 江苏省考生按照“先分数后等级”的原则录取,要求考生选测科目等级为2B(含)以上。内蒙古自治区考生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录取原则。上海、浙江等高考改革试点省份以及合并本科批次的省份,按相关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或招生考试机构确定的相应政策和录取控制分数线执行。“中美人才培养计划”121双学位项目国际课改实验班只录取报有该专业志愿的考生。第十三条 对考生录取专业的安排按照“分数优先,遵循专业志愿”的原则。各专业无分数级差。对于投档考生总分相同的,按所在省(市、区)相关政策规定确定录取专业。如无相关规定,则文史类按照语文、文综、数学,理工类考生按照数学、理综、语文的单科成绩确定专业。当考生填报的所有专业志愿均已录满时,对于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按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调剂到未录满相关专业;不服从专业调剂者,作退档处理。  第十四条 认可各省(市、区)招生委员会制定的加(降)分招生录取政策。对于各种增加分数和降低分数线投档的考生,在录取和确定专业时按标准分数同等对待。  第十五条 按照生源所在省(市、区)规定的程序,按时完成调档、阅档、退档、审核等各环节工作,保证考生电子档案的正常周转和录取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十六条 做好对未被录取考生的解释和其他遗留问题的处理工作。  第十七条 对录取的新生通过网络和媒体向社会公布,自觉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舆论的监督。  第十八条 不能按时报到的已录取考生,应向学校提出书面申请,经同意方可延期报到,对未经学校同意逾期不报到的考生,视为自行放弃入学资格。新生入校后,学校将在三个月内对新生入学资格进行全面复查。复查不合格者,将根据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第十九条 学校以英语为外语安排教学,小语种考生慎报。所有招生专业均无男女比例限制。第二十条 对艺术类专业,实行非平行志愿的省(市、区),执行考生所在省份的投档原则,进档考生按专业课统考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进档考生若专业课成绩相同,文化课总分高者优先录取)。实行平行志愿的省(市、区),以考生所在省份的投档原则按综合分从高分到低分进行录取(进档考生若投档成绩相同,文化课总分高者优先录取)。对无法满足专业志愿且不愿调剂者,按退档处理。第二十一条  对报考我校的甘肃中职生按投档总分从高到低录取,投档总分相同时按文化综合素质测试、专业基础知识测试、专业技能水平测试的单科成绩来确定录取。第二十二条 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按教育部、卫计委、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第五章 收费标准第二十三条 学费、住宿费  (一)根据《甘肃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甘肃省财政厅关于我省高等中职院校收费的通知》(甘发改收费[2016]1133号)文件,我校学分制收费标准如下:  1、信息与计算科学、统计学、应用统计学、自然地理与资源环境、人文地理与城乡规划:4300元/人·学年;2、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电子信息工程专业:4500元/人·学年;3、外语类专业:4300元/人·学年;4、艺术类专业:6500元/人·学年;5、其他普通本科专业:3800元/人·学年;6、和平校区住宿费:900元/人·学年;段家滩校区住宿费:700元/人·学年.(二)“中美人才培养计划”121双学位项目国际课改实验班:第一学年12000元/人,第二、三学年学费按美方规定标准(约20万)由就读考生缴纳,第四学年3800元/人。(甘发改收费[2016]425号)(三)少数民族预科生预科期间学费:15000元/人·学年,预科期满转入本科阶段后,按预科招生当年普通本科专业相关学费标准收取学费。(甘价费[2006]120号)(注:入学报到时如有新标准,则按甘肃省发改委核定的新标准执行)第六章 奖学金、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和贫困生资助第二十四条 奖学金 在校生奖学金分为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学校奖学金。  (一)国家奖学金  国家奖学金8000元/人·学年;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人·学年。  (二)学校奖学金  学校设有学习优秀奖学金及科技创新奖、外语成绩优异奖、品德优秀奖4项专项奖学金。其中,学习优秀奖学金2000元/人·学年;各专项奖学金奖励金额标准500元/人·学年—2000元/人·学年。  第二十五条 贫困生资助项目  国家助学金:一等4000元/人·学年、二等3000元/人·学年。学校设有东方富海优秀大学生奖助学金和企事业单位(个人)、社会慈善机构等资助的各类助学金。除以上资助项目外,学校还提供勤工助学岗位等方式,支持和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  第二十六条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以地方政府牵头,国家开发银行经办的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已全面开展,各省区均开办生源地助学贷款业务,用以解决经济困难学生在校期间的学费、住宿费及部分生活费。  第二十七条 “绿色通道”制度  新生入校期间学校开通“绿色通道”,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持《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及乡镇、街道一级的民政部门出具的家庭经济贫困证明,可申请缓交学费并办理入学报到手续。  第七章 附则第二十八条  学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要求、规定如与本章程有冲突,以本章程为准,原政策、规定即时废止。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规范和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规范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第二十九条  学校普通高考招生工作由招生就业处负责,校内其他单位组织的招生宣传须经招生就业处批准后方可实施。凡未经招生就业处批准,私自宣传导致的招生问题,后果由宣传单位自负。第三十条 本章程由兰州财经大学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  第三十一条 考生可上网查阅或电话咨询招生录取资讯。  学校网址:http://www.lzufe.edu.cn联系电话:0931 5259988  详情
2019普通本科招生章程2019-04-29
兰州财经大学2019年普通本科招生章程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深入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切实维护考生和学校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及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学校具体情况,制定本章程。第二章 学校概况第二条 兰州财经大学肇始于1952年成立的甘肃省人民政府行政干部学校;1958年,升格为甘肃财经学院,隶属甘肃省人民政府领导,实施本科教育;1981年,成立兰州商学院,先后隶属原国家商业部、国内贸易部领导;1998年,实行中央与地方共建、以甘肃为主的管理体制;2003年,增列为硕士学位授予单位;2015年,更名为兰州财经大学;2018年,增列为博士学位授予单位;2019年,正式开展博士研究生招生培养工作,是黄河上游甘青宁三省(区)唯一一所财经类普通高等学校。第三条 学校现有两个校区,分别位于兰州市薇乐大道4号(和平校区)和兰州市城关区段家滩496号(段家滩校区)。学校名称:兰州财经大学。院校代码:10741。上级主管部门:甘肃省教育厅。办学性质: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办学层次:研究生、本科。  第三章 招生组织机构及其职责第四条 学校成立由校长、主管校长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领导小组,负责全面贯彻落实招生工作政策,执行学校招生工作决议,讨论决定招生重大事宜。第五条 学校成立由纪委书记、纪检监察部门负责人组成的纪检监察领导小组,负责对招生工作人员的纪律教育和对招生录取的全程监督。第六条 招生办公室是学校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其主要职责是:全面系统地宣传学校的办学思想、学科特点和专业内涵;开展招生工作调研;进行人才需求预测;制定招生来源计划;组织招生录取工作。第四章 招生计划与录取第七条 2019年我校共有57个本科专业面向30个省(市、区)招生,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以各省(市、区)招生机构公布为准。第八条 学校招生工作按照各省(市、区)招生机构的统一安排进行,实行“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第九条 按照各省级招生机构确定的录取控制分数线和投档管理模式进行录取,提档比例一般为100%。第十条 实行平行志愿录取原则的省(市、区),依据考生电子档案录取新生,坚持分数优先、从高分到低分按考生志愿录取。对于投档考生总分相同的,按所在省(市、区)相关政策规定录取。如无相关规定,则文史类按照语文、文综、数学,理工类考生按照数学、理综、语文单科成绩确定录取。第十一条 实行顺序志愿录取原则的省(市、区),统考成绩达到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并符合调档要求的考生,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当控制分数线上第一志愿生源不足时,不拒绝录取非第一志愿的考生。对于投档考生总分相同的,文史类按照语文、文综、数学,理工类考生按照数学、理综、语文单科成绩确定录取。第十二条 江苏省考生按照“先分数后等级”的原则录取,要求考生选测科目等级为2B(含)以上。内蒙古自治区考生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录取原则。上海、浙江等高考改革试点省份以及合并本科批次的省份,按相关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或招生考试机构确定的相应政策和录取控制分数线执行。“中美人才培养计划”121双学位项目国际课改实验班只录取报有该专业志愿的考生。第十三条 对考生录取专业的安排按照“分数优先,遵循专业志愿”的原则。各专业无分数级差。对于投档考生总分相同的,按所在省(市、区)相关政策规定确定录取专业。如无相关规定,则文史类按照语文、文综、数学,理工类考生按照数学、理综、语文的单科成绩确定专业。当考生填报的所有专业志愿均已录满时,对于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按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调剂到未录满相关专业;不服从专业调剂者,作退档处理。  第十四条 认可各省(市、区)招生委员会制定的加(降)分招生录取政策。对于各种增加分数和降低分数线投档的考生,在录取和确定专业时按标准分数同等对待。第十五条 按照生源所在省(市、区)规定的程序,按时完成调档、阅档、退档、审核等各环节工作,保证考生电子档案的正常周转和录取工作的顺利进行。第十六条 做好对未被录取考生的解释和其他遗留问题的处理工作。第十七条 对录取的新生通过网络和媒体向社会公布,自觉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舆论的监督。第十八条 不能按时报到的已录取考生,应向学校提出书面申请,经同意方可延期报到,对未经学校同意逾期不报到的考生,视为自行放弃入学资格。新生入校后,学校将在三个月内对新生入学资格进行全面复查。复查不合格者,将根据有关规定予以处理。第十九条 学校以英语为外语安排教学,小语种考生慎报。所有招生专业均无男女比例限制。第二十条 对艺术类专业,实行非平行志愿的省(市、区),执行考生所在省份的投档原则,进档考生按专业课统考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进档考生若专业课成绩相同,文化课总分高者优先录取)。实行平行志愿的省(市、区),以考生所在省份的投档原则按综合分从高分到低分进行录取(进档考生若投档成绩相同,文化课总分高者优先录取)。对无法满足专业志愿且不愿调剂者,按退档处理。第二十一条  对报考我校的甘肃中职生按投档总分从高到低录取,投档总分相同时按文化综合素质测试、专业基础知识测试、专业技能水平测试的单科成绩来确定录取。第二十二条 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按教育部、卫计委、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第五章 收费标准第二十三条 学费、住宿费  (一)根据《甘肃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甘肃省财政厅关于我省高等中职院校收费的通知》(甘发改收费[2016]1133号)文件,我校学分制收费标准如下:1、信息与计算科学、统计学、应用统计学、自然地理与资源环境、人文地理与城乡规、数据科学与大数据技术:4300元/人·学年;2、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电子信息工程专业:4500元/人·学年;3、外语类专业:4300元/人·学年;4、艺术类专业:6500元/人·学年;5、其他普通本科专业:3800元/人·学年;6、和平校区住宿费:900元/人·学年;段家滩校区住宿费:700元/人·学年. (二)“中美人才培养计划”121双学位项目国际课改实验班:第一学年12000元/人,第二、三学年学费按美方规定标准(约20万)由就读考生缴纳,第四学年3800元/人。(甘发改收费[2016]425号)(三)少数民族预科生预科期间学费:15000元/人·学年,预科期满转入本科阶段后,按预科招生当年普通本科专业相关学费标准收取学费。(甘价费[2006]120号)(注:入学报到时如有新标准,则按甘肃省发改委核定的新标准执行)第六章 奖学金、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和贫困生资助第二十四条 奖学金在校生奖学金分为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学校奖学金。(一)国家奖学金  国家奖学金8000元/人·学年;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人·学年。 (二)学校奖学金  学校设有学习优秀奖学金及科技创新奖、外语成绩优异奖、品德优秀奖4项专项奖学金。其中,学习优秀奖学金2000元/人·学年;各专项奖学金奖励金额标准500元/人·学年—2000元/人·学年。第二十五条 贫困生资助项目  国家助学金:一等4000元/人·学年、二等3000元/人·学年。学校设有东方富海优秀大学生奖助学金和企事业单位(个人)、社会慈善机构等资助的各类助学金。除以上资助项目外,学校还提供勤工助学岗位等方式,支持和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第二十六条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以地方政府牵头,国家开发银行经办的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已全面开展,各省区均开办生源地助学贷款业务,用以解决经济困难学生在校期间的学费、住宿费及部分生活费。  第二十七条 “绿色通道”制度  新生入校期间学校开通“绿色通道”,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持《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及乡镇、街道一级的民政部门出具的家庭经济贫困证明,可申请缓交学费并办理入学报到手续。第七章 附则第二十八条  学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要求、规定如与本章程有冲突,以本章程为准,原政策、规定即时废止。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规范和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规范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第二十九条  学校普通高考招生工作由招生就业处负责,校内其他单位组织的招生宣传须经招生就业处批准后方可实施。凡未经招生就业处批准,私自宣传导致的招生问题,后果由宣传单位自负。第三十条 本章程由兰州财经大学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第三十一条 考生可上网查阅或电话咨询招生录取资讯。学校网址:http://www.lzufe.edu.cn联系电话:0931 5259988   详情
2008招生章程2008-06-02
兰州商学院2008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深入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切实维护考生和学校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精神,制定本章程。第二章 学校概况第二条 兰州商学院是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学校是黄河上游甘、青、宁三省(区)唯一一所以本科教育为主的高等财经类院校。第三条 学校位于依山傍水的甘肃省省会城市兰州市,校本部位于兰州市城关区,正在建设中的新校区坐落于兰州市和平开发区。第三章 招生组织机构及其职责第四条 学校成立由校长、主管校长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领导小组,负责全面贯彻落实招生工作政策,执行学校招生工作决议,讨论决定招生重大事宜。第五条 学校成立由纪委书记、纪检监察部门负责人组成的纪检监察领导小组,负责对招生工作人员的纪律教育和对招生录取的全程监督。第六条 招生办公室是学校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其主要职责是:全面系统地宣传学校的办学思想、学科特点和专业内涵;开展招生工作调研;进行人才需求预测;制定招生来源计划;组织招生录取工作。第四章 招生计划第七条 2008年我校普通高等教育共有53个本科专业(含17个专业方向)面向全国27个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招生计划4080名,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机构公布为准。第五章 录取规则第八条 学校招生工作按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机构的统一安排进行,实行 “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第九条 按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机构确定的录取控制分数线和投档管理模式进行录取,提档比例一般为120%。第十条 依据考生电子档案录取新生,坚持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第十一条 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参加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统考成绩达到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并符合调档要求的考生中,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当控制分数线上第一志愿生源不足时,不拒绝录取非第一志愿的考生。第十二条 对于有选考科目的省、直辖市、自治区,除省级招生录取机构有明确规定以外,原则上以考生必考科目和我院选考科目的成绩总和为准录取。同等条件下,我校选考科目成绩高者优先录取。当我校选考科目上线考生不足时,可以录取兼考科目的考生。第十三条 考生专业安排按照分数优先,同时参照相关科目成绩的原则进行。当考生所填报的专业志愿已录满时,则依据考生的参考志愿作适当调整。若考生所报专业志愿均无法满足时,服从专业调剂者根据考生志愿和成绩安排适宜专业;若不服从专业调剂,则作退档处理。第十四条 认可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制定的加(降)分招生录取政策。对于各种增加分数和降低分数线投档的考生,按标准分数同等对待。第十五条 按照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程序,按时完成调档、阅档、退档、审核等各环节工作,保证考生电子档案的正常周转和录取工作的顺利进行。第十六条 做好对未被录取考生的解释和其他遗留问题的处理工作。第十七条 对录取的新生通过网络和媒体向社会公布,自觉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舆论的监督。 第十八条 新生入校后,学校将在三个月内对新生入学资格进行全面复查。复查不合格者,将根据有关规定予以处理。第六章 招生录取相关要求第十九条 我校只招收报考英语语种的考生。一般情况下,要求考生英语成绩合格,对于报考英语(国际商务方向)专业的考生则要求英语成绩优良。第二十条 对信息与计算科学、统计学、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专业,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数学成绩较高的学生。第二十一条 对音乐表演和艺术设计专业,在文化课统考成绩达到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的前提下,依据专业课成绩择优录取。第二十二条 所有招生专业均无男女比例限制。第二十三条 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按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联合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第七章 收费标准第二十四条 学费音乐表演专业:6000元 /人·学年;艺术设计:5000元/人·学年;信息与计算科学、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专业、电子信息工程:4000元/人·学年;其他专业:3800元/人·学年。第二十五条 住宿费根据不同住宿条件分为900—1200元/人·学年。注:各项收费最终以物价部门核定批准的收费标准执行。第八章 奖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和贫困生资助 第二十六条 优秀新生奖学金制度 凡高考总成绩名列所在省份前100名的文、理科考生,第一志愿填报我校且被录取的新生,一次性分别给予2万元(第1—30名)、1.5万元(第30—50名)和1万元(第50—100名)的奖励。 凡第一志愿填报我校,高考总成绩(卷面原始分)超过所在省份第一批本科录取控制线30分以上的新生,一次性给予1000元奖励。第二十七条 在校生奖学金分为优秀学生奖学金、专项奖学金和国家奖学金三种。(一)优秀学生奖学金(受奖面约占在校生总数的24%)特等奖:2400元/人?学年;一等奖:1600元/人?学年;二等奖:1000元/人?学年;三等奖:600元/人?学年。(二)专项奖学金设学术论文奖、精神文明奖、文艺优秀奖和优秀毕业生奖。奖励金额为200元—1200元/项。(三)国家奖学金1、国家奖学金8000元/人.学年;2、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人.学年。第二十八条 贫困生资助项目国家助学金2000-3000元/人.学年,学校设海鸥助学金、深圳—甘肃助学金、校友助学金、少数民族特困生资助。资助额1000—3000元/人?学年。除以上资助项目外,学校通过定期发放特困补助、提供勤工助学岗位、减免部分学杂费等方式,支持和帮助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第二十九条 国家助学贷款1、学校同中国建设银行甘肃省分行达成协议,为我校家庭经济困难的全日制在校生提供国家助学贷款,用于支付在校期间的学杂费和生活费。2、以地方政府牵头,国家开发银行经办的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逐步开展,甘肃、陕西、重庆、湖北、江苏五地均开办生源地助学贷款业务,用以解决经济困难学生在校期间的学费、住宿费及部分生活费。第三十条 “绿色通道”制度。新生入校期间学校开通“绿色通道”,经济特困生持乡(镇)以上政府出具的家庭经济贫困证明,可现场申请缓交学费并办理入学报到手续。第九章 附则第三十一条 本章程由学校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第三十二条 考生可上网查阅或电话咨询招生录取资讯。学校网址:http://www.lzcc.edu.cn;E-mail:zhaoban@lzcc.edu.cn;联系电话(传真):0931—4678657。详情
兰州商学院2011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章程2011-04-20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深入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切实维护考生和学校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及教育部有关文件要求,制定本章程。第二章?学校概况第二条?兰州商学院是公办普通高等学校,学校先后隶属原国家商业部、原国内贸易部,1998年7月,根据国务院有关文件精神,实行中央与地方共建、以地方为主的管理体制。第三条?学校坐落于依山傍水的甘肃省省会城市兰州,现有段家滩、和平两个校区,分别位于兰州市城关区段家滩496号和兰州市榆中县和平开发区薇乐大道4号。第三章?招生组织机构及其职责第四条?学校成立由校长、主管校长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领导小组,负责全面贯彻落实招生工作政策,执行学校招生工作决议,讨论决定招生重大事宜。第五条?学校成立由纪委书记、纪检监察部门负责人组成的纪检监察领导小组,负责对招生工作人员的纪律教育和对招生录取的全程监督。第六条?招生办公室是学校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其主要职责是:全面系统地宣传学校的办学思想、学科特点和专业内涵;开展招生工作调研;进行人才需求预测;制定招生来源计划;组织招生录取工作。第四章?招生计划第七条?2011年我校共有40个本科专业面向30个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招生计划4200名,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机构公布为准。第五章?录取规则第八条?学校招生工作按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机构的统一安排进行,实行“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第九条?按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机构确定的录取控制分数线和投档管理模式进行录取,提档比例一般为120%。第十条?依据考生电子档案录取新生,坚持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第十一条?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参加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统考成绩达到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并符合调档要求的考生中,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当控制分数线上第一志愿生源不足时,不拒绝录取非第一志愿的考生。第十二条?对于有选考科目的省、直辖市、自治区,除省级招生录取机构有明确规定以外,原则上以考生必考科目和我院选考科目的成绩总和为准录取。同等条件下,我校选考科目成绩高者优先录取。当我校选考科目上线考生不足时,可以录取兼考科目的考生。第十三条?对考生录取专业的安排遵循志愿优先、分数优先,同时参照相关科目成绩的原则。当考生填报的所有专业志愿均已录满时,对于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按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调剂到未录满并符合专业培养对身体及其他相关要求的专业;不服从专业调剂者,作退档处理。第十四条?认可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制定的加(降)分招生录取政策。对于各种增加分数和降低分数线投档的考生,按标准分数同等对待。第十五条?按照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程序,按时完成调档、阅档、退档、审核等各环节工作,保证考生电子档案的正常周转和录取工作的顺利进行。第十六条?做好对未被录取考生的解释和其他遗留问题的处理工作。第十七条?对录取的新生通过网络和媒体向社会公布,自觉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舆论的监督。第十八条?新生入校后,学校将在三个月内对新生入学资格进行全面复查。复查不合格者,将根据有关规定予以处理。第六章?招生录取相关要求第十九条?我校只招收报考英语语种考生。一般情况下,要求考生英语成绩合格,对于报考英语专业的考生则要求英语成绩优良,并需加试口语。第二十条?对信息与计算科学、统计学、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专业,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数学成绩较高的学生。第二十一条?对音乐表演和艺术设计、绘画专业,根据考生志愿,在文化课统考成绩达到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的前提下(不低于第二批次普通本科录取控制线的65%),依据专业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第二十二条?所有招生专业均无男女比例限制。第二十三条?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按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执行。第七章?收费标准第二十四条?学费根据甘发改委[2010]1376号文件,我校学分制收费标准如下:音乐表演专业:6500元 /人·学年;艺术设计:6500元/人·学年;绘画:6500元/人·学年;电子信息工程:4500元/学年;计算机科学与技术:4500元/学年;信息与计算科学:4300元/学年;资源环境与城乡规划管理:4300元/学年;英语:4300元/学年;其他专业:3800元/人·学年。少数民族预科生学费:根据《省物价局省财政厅省教育厅关于重新规范少数民族预科生学费收费问题的通知》(甘价费〔2006〕120号)规定,本科预科生预科阶段学费收费标准为每生15000元;预科生升入本科后,其学费按照预科招生当年普通本科生的学费标准收取。第二十五条?住宿费一校区住宿费850元/学年; 二校区住宿费700元/学年。如遇学费、住宿费标准调整,以物价部门核定标准为准。第八章?奖学金、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和贫困生资助 第二十六条?奖学金在校生奖学金分为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学校奖学金。(一)国家奖学金1、国家奖学金8000元/人.学年;2、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人.学年。(二)学校奖学金(受奖面约占在校生总数的24%,按学期评定发放)特等奖:2400元/人.学年;一等奖:1600元/人.学年;二等奖:1000元/人.学年;三等奖:600元/人.学年。第二十七条?贫困生资助项目国家助学金1500-4500元/人.学年,学校有深圳—甘肃助学金、“爱汝乐思”助学金和企事业单位(个人)捐赠的多项社会助学金。除以上资助项目外,学校还提供勤工助学岗位等方式,支持和帮助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第二十八条?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以地方政府牵头,国家开发银行经办的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已全面开展,各省区均开办生源地助学贷款业务,用以解决经济困难学生在校期间的学费、住宿费及部分生活费。第二十九条?“绿色通道”制度新生入校期间学校开通“绿色通道”,经济特困生持《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及乡(镇)以上政府出具的家庭经济贫困证明,可申请缓交学费并办理入学报到手续。第九章?附则第三十条?本章程由兰州商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第三十一条?考生可上网查阅或电话咨询招生录取资讯。学校网址:http://www.lzcc.edu.cn;E-mail:zhaoban@lzcc.edu.cn;联系电话(传真):0931—5259988。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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