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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城市学院

英文名:Lanzhou City University 简称:“兰城院” 所在地:兰州 院校代码:10737 类型:综合类

普通本科
  • 兰州城市学院招生简章

兰州城市学院2020年普通高等教育高职(专科)升本科招生简章2020-02-24
根据甘肃省教育厅批复的我校2020年普通高等教育高职(专科)升本科教育招生计划,以及甘肃省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关于印发<2020年甘肃省普通高等学校高职(专科)升本科考试招生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甘招委发[2020]1号)的相关要求,现将我校2020年普通高等教育专升本报名及考试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招生计划及学费标准 学校名称:兰州城市学院 学校代码:10737 专业代码专业名称学 制科类招生人数学费标准(元/年)040107小学教育2年文理兼招503800040106学前教育2年文理兼招503800080411焊接技术与工程2年理工304400120904旅游管理与服务教育(航空服务校企合作培养)2年文理兼招309000080202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2年理工304400081504油气储运工程2年理工304400120902酒店管理2年文理兼招303800120904旅游管理与服务教育2年文理兼招303800080503新能源科学与工程2年理工304400合计310 二、报名条件及办法 (一)符合下列条件人员方可报考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省内普通高等本(专)科院校、高等职业技术学院按国家计划招收的普通高职(专科)应届毕业生;省内普通高职(专科)毕业学历退役士兵; 3.身心健康。 4.报考“旅游管理与服务教育(航空服务校企合作培养)”专业的考生体检标准必须符合《民用航空人员体检合格证管理规则》(中国民用航空局令第213号)关于空中乘务人员的相关规定,考生自行体检,达到以上要求并符合以下4点报名条件,方可报考: (1) 五官端正,体形匀称,身体裸露部位无明显疤痕、无纹身,无明显的“O”型或“X”型腿。 (2) 男性净身高173cm~185cm,体重(kg)=[身高(cm)-105]*(1±10%);女性净身高162cm~175cm,体重(kg)=[身高(cm)-110]*(1±10%)。 (3) 无色盲、色弱、斜视,单侧耳语听力不低于5米。 (4) 因多数航空公司对入职年龄有要求,为便于顺利入职航空公司,建议考生年龄不超过24周岁,即1996年1月1日以后出生。报考“旅游管理与服务教育(航空服务校企合作培养)”专业的考生报名时须签订报名条件及体检合格承诺书。考生因身体原因被我校取消入学资格或毕业时不能从事航空服务及相关工作,一切责任和后果由考生本人负责。 (二)在我省定居的外国侨民,除符合上述条件外,须持省公安厅签发的“外侨居留证”,方可报名。 (三)报名时间、地点和办法1.报名时间:2020年3月10日至15日,逾期一律不予补报;2.报名地点:兰州城市学院招生就业处招生办公室(校本部2号办公楼2楼207室);3.报名办法: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可填报我校招生计划中某一专业,报考专业应与本人在高职(专科)院校学习的专业相同或相近。考生由所在学校于3月10日至15日到我校招生办公室统一办理报名手续,报名所需材料包括《2020年甘肃省普通高等学校专升本招生报名表》、《兰州城市学院2020年专升本报名考生信息数据库》、考生信息汇总表(包括电子版)、《录取新生简明登记表》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录取院校招生办公室公章)、毕业院校证明(可分每个报名考生单独出具,也可按所有报名考生集体出具。)、报名费、5张二寸近期正面免冠照片及电子版照片(电子版照片必须与纸质照片同底,且只以身份证号命名)等。考生单独报名时,除上述报名材料外还须持本人二代居民身份证及复印件、毕业学校证明等。退役士兵须持本人二代居民身份证、普通高职(专科)毕业证、士兵退役证、5张二寸近期正面免冠照片及电子版照片(电子版照片必须与纸质照片同底,且只以身份证号命名),于3月10日至15日到我校招生就业处招生办公室办理报名手续。注意:《2020年甘肃省普通高等学校专升本招生报名表》中必须注明考生联系电话。考生照片背面请注明“专科院校名称”、“姓名”、“报考专业名称”等信息。4.报名费:考生报名考试费,按每生每科25元的标准缴纳,每生共计75元。5.准考证领取办法:考生本人凭身份证、学生证于2020年3月27日(星期五)上午到我校本部2号办公楼207室招生办公室领取。三、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一)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主要看考生本人的现实表现考生所在学校应对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品德等在《考生报名表》上做出全面鉴定。对受过刑事处罚、治安管理行政处罚或违纪处分的考生,要提供所犯错误的事实、处理意见和本人对错误的认识及改正错误的现实表现等材料,并对其真实性负责。退役士兵由省退役军人事务厅签署审核意见。(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属于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不合格1.有反对四项基本原则、反对改革开放的言行或参加邪教组织的;2.道德品质恶劣,经教育仍不思悔改的。四、体检(一)普通高等学校高职(专科)升本科招生身体健康状况检查标准,按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二)我校校医院于2020年3月27日(星期五)对考生进行体检,未参加体检及体检不合格者一律不予录取。(三)体检医院是兰州城市学院校医院(校本部)。五、考试(一)考试科目与计分办法。考试科目分为公共课和专业课。公共课为计算机(分理工农医类、文史财经类)、英语,每科满分为150 分;专业课满分为200 r分。每门课考试时间为120分钟。(其中“旅游管理与服务教育(航空服务校企合作培养)”专业课考试形式为笔试+面试,考试时间和地点请参见准考证)。(二)考试时间。全省统一考试时间为2020年3 r月28 日至29日,具体考试时间与考试科目安排如下(北京时间): 时间2020年3月28日(星期六)2020年3月29日(星期日)9:00—11:00计算机专业课15:00—17:00英 语(三) r考试大纲。英语科和计算机科考试大纲按省招生委员会统一要求执行。我校制订本校所招专业课考试大纲。(所有科目考试大纲请登录我校招生网“专升本”考试栏目查阅)(四)考试地点:兰州城市学院校本部。考试由我校招生就业处按有关规定组织实施。六、录取(一)录取工作在省招生委员会的统一领导下,由学校统一组织实施。录取工作实行“学校负责、省教育考试院监督”的录取体制。坚持按考生志愿、公共课上线、专业课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的原则,公平、公正进行录取。预录新生名单学校将进行公示,录取后的正式名单报省教育考试院审查备案。(二)为保证新生质量,录取时,我校可视生源状况在本校专业之间调整招生计划。(三)录取工作于4月30日前全部结束。(四)录取新生报到时,必须提供普通高职(专科)毕业证原件。退役士兵还须持退役证原件。(五)应届普通高等学校高职(专科)升本科考生不享受各类照顾政策;退役士兵可在各专业最低控制分数线下20 r分优先录取。七、联系方式联系部门:兰州城市学院招生就业处通讯地址:甘肃省兰州市安宁区街坊路11号邮编:730070联系电话:0931-7601082招生网网址:http://zhaosheng.lzcu.edu.cn详情
兰州城市学院2020年专升本招生计划2020-02-24
根据甘肃省教育厅《关于下达2020年全省普通高等教育高职(专科)升本科教育招生计划的通知》(甘教发〔2020〕5号)精神,现将我校2020年专升本招生计划通知如下: 一、招生计划 招生计划详见下表。院校代码及专业代码院校名称及专业名称计划数学制10737兰州城市学院共310名040107小学教育502年040106学前教育502年080202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302年120904旅游管理与服务教育(航空服务校企合作培养)302年080411焊接技术与工程302年081504油气储运工程302年120902酒店管理302年120904旅游管理与服务教育302年080503新能源科学与工程302年 备注: 1.招生计划和收费标准如有变化,以上级主管部门公布为主。 2.校企合作专业,体检应符合《民用航空人员体检合格证管理规则》(中国民用航空局令第213号)关于空中乘务人员的相关规定。 二、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931-7601082 学校地址:甘肃省兰州市安宁区街坊路11号(校本部) 兰州城市学院招生就业处2020年1月17日 详情
兰州城市学院2020年招生章程2020-06-10
兰州城市学院2020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保证学校招生工作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教育部《2020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等法律、法规和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章程。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学校普通本、专科招生工作。第三条   学校招生工作坚持“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第四条   学校招生工作全程接受学校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家长及社会各界的监督。第二章 学校概况及办学地点第五条  学校概况中文名称:兰州城市学院(简称:兰城院)英文名称:Lanzhou City University学校代码:10737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培养层次:本科、专科颁发毕业证书及学位证书的学校名称:兰州城市学院办学类型:应用型大学第六条   办学地点学校现有三个校区,分别是:校本部(甘肃省兰州市安宁区街坊路11号);培黎校区(甘肃省兰州市安宁区安宁东路572号);东校区(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嘉峪关西路692号)。互联网官方网址:http://www.lzcu.edu.cn。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第七条   学校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负责制定学校招生政策,编制学校招生计划,讨论决定学校招生工作中遇到的重大事项。领导小组由校长任组长,主管副校长、纪委书记任副组长,招生就业处、教务处、监察处负责人,教师代表、校友代表、学生代表为成员。第八条   学校招生就业处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及其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普通本、专科招生的日常工作。第四章 招生计划及录取第九条   学校招生录取工作在教育部、甘肃省招生委员会及相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领导下进行,按照“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原则实施新生录取工作。第十条   学校招生计划通过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学校招生简章、学校网站等渠道向考生公布。第十一条   学校对高考成绩达到同批次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的考生,按照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计划100%-120%的比例调阅考生档案,具体比例视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投档政策及生源情况而定。第十二条   预留计划数不超过本科招生计划总数的1%,用于调节各地统考上线生源的不平衡状况,并尽量安排在生源充足、质量高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使用。第十三条   考生体检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卫生部联合印发的《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等有关要求执行。第十四条   普通文理科专业按照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对于进档考生,不设置专业级差,专业志愿分配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排序进行。若出现成绩并列的情况,则文史科考生按照语文、综合、数学,理工科考生按照数学、综合、语文单科成绩排序确定;中职对口升学考生按照专业技能、专业基础、公共基础单科成绩排序确定。浙江省考生,按照相应的投档规则录取,同分情况下学校认可浙江省对于同分考生的位次排序规则。当考生成绩无法满足所填报的专业志愿时,如果服从专业调剂,则根据投档成绩排序调剂到招生计划尚未完成的专业。对于按以上原则无法满足专业志愿且不服从专业志愿调剂的考生,予以退档。第十五条   对于实行非平行志愿的省份或批次,学校优先录取第一志愿报考的考生,在第一志愿生源不足的情况下,可录取非第一志愿考生。第十六条   当投档生源不足时,学校招生计划调整将按照教育部和相关省级招生部门的招生计划管理规定执行。第十七条   江苏省选测科目等级要求为BC,必测科目等级要求为5合格,考生进档后的排序规则为“先分数后等级”。即文科类、理科类考生如总分相同,按语文、数学两门科目分数与附加题分数之和从高到低进行排序录取,如仍相同,则文科类考生再依次按语文(不含附加分)、数学、外语分数从高到低进行排序录取,理科类考生再依次按数学(不含附加分)、语文、外语分数从高到低进行排序录取;如仍然相同,则按等级排序录取,排序顺序为A+B、AA、AB+ 。第十八条   高考综合改革省份考生须符合专业设定的选考科目要求。第十九条   甘肃省考生学校承认并执行甘肃省教育行政部门、招生主管部门有关加分或降分投档的政策规定,外省考生学校承认并执行全国性加分政策。加分政策适用于投档及分专业录取。第二十条   艺术、体育类专业的特殊要求(一) 学校艺术、体育类各专业文理兼收,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要求分别公布招生计划。按文理科分别公布招生计划的省份,学校在录取时将根据文理科生源情况,划定专业课、文化课录取控制线,在文理科之间调整计划录取。(二) 2020年学校所有艺术、体育类专业均不设置校考,均采用各省级统考(联考)成绩录取。(三) 对于采用平行志愿方式投档的省份(批次)按照该省平行志愿投档方式录取。(四) 对于采用非平行志愿方式投档的省份(批次),音乐、舞蹈表演、美术设计类、体育类专业的录取原则为:考生文化课成绩、专业课成绩均达到合格线,按照专业课成绩排序录取;专业课成绩并列时,按照文化课成绩排序录取。广播电视编导专业的录取原则为:文化课、专业课成绩均达到省控合格线后按照文化课成绩排序录取,文化课成绩并列时,按照专业课成绩排序录取;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录取原则为:文化课、专业课成绩均达到省控合格线后,按照文化课和专业课成绩各占50%,计算综合成绩后按照综合成绩排序录取,计算公式为:综合成绩=专业课成绩×50%+文化课成绩×50%。(五) 2020年音乐学专业(器乐演奏方向)招生不区分乐器种类,但仅招钢琴、单簧管、萨克斯、大提琴、二胡、琵琶、阮考生。第二十一条   航空服务艺术与管理专业按照艺术类专业招生。但考生体检须符合《民用航空人员体检合格证管理规则》(中国民用航空局令第213号)关于空中乘务人员的相关规定。第二十二条   根据相关专业特点,学校对部分专业高考相应科目的单科成绩作最低分要求,最低分根据当年高考实际成绩决定。文学类专业要求语文单科成绩,数学类专业要求数学单科成绩,外语类专业和汉语国际教育专业要求英语单科成绩。第二十三条   录取结果将按照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有关要求及规定形式予以公布。考生可登陆学校网站查询。第五章 收费标准及困难资助第二十四条   收费标准(一) 普通本科专业学费标准(甘发改收费[2016]1133号):文科类3800元/生·学年、理科类4000元/生·学年、外语类4300元/生·学年、工科类4400元/生·学年、艺术类6500元/生·学年。(二) 航空服务艺术与管理专业收费标准(甘发改收费[2016]645号): 9000元/生·学年。(三) 其他校企合作专业根据甘肃省发改委核定标准执行。(四) 预科生收费标准(甘价费[2006]120号):本科预科学费15000元/生·学年。(五) 普通本专科住宿费按照住宿条件分类确定收费标准(甘发改收费[2016]1133号):八(含)至七人间800元/生·学年,六至五人间900元/生·学年。若甘肃省发改委变更收费标准,则按新标准执行。第二十五条   困难资助(一) 家庭经济困难的新生可凭入学通知书等材料在当地县级教育局资助管理中心等机构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二) 有特殊情况没有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新生,可在入学报到时向学校申请“绿色通道”顺利入学。(三) 对于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校为其提供“爱心大礼包”(含卧具、军训服、暖壶、脸盆等生活用品)。符合相关条件的,学校可为其评定特殊困难补助、减免学费、住宿费等。(四) 在校期间,学生可申请勤工助学岗位,可申请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学校奖学金、学生单项奖以及各种社会类奖助学金。第六章 附则第二十六条   新生入学后3个月内进行全面复查,凡发现专业水平、体检或其他方面不符合国家规定者,将按有关规定予以清退。第二十七条   学校普通高考招生工作由招生就业处招生办公室负责,校内其他单位组织的招生宣传须经招生就业处批准后方可实施。凡未经招生就业处批准,擅自宣传引发的各类问题,后果由宣传单位承担。对于以兰州城市学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及宣传等活动的机构和个人,学校保留依法追究其相关责任的权利。第二十八条   学校原公布的有关招生工作的制度、规定如与本章程相冲突,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若有与教育部及省级招生主管部门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教育部和省级主管部门政策为准。第二十九条   联系方式联系部门:兰州城市学院招生就业处招生办公室通讯地址:兰州市安宁区街坊路11号    邮编:730070电子信箱:zhaosheng@lzcu.edu.cn网址:http:// zhaosheng.lzcu.edu.cn/电话及传真:0931-5108903第三十条   本章程由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第三十一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详情
兰州城市学院2017年招生章程2017-06-16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保证学校招生工作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2017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等法律、法规,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章程。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学校普通本、专科招生工作。第三条   学校招生工作坚持“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择优录取”的原则。第四条   学校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和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第二章  学校概况第五条  学校中文名称:兰州城市学院(简称:兰城院),英文名称为:Lanzhou City University,互联网官方网址为http://www.lzcu.edu.cn。第六条  学校代码:10737第七条  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第八条  培养层次:本科、专科第九条  颁发毕业证书及学位证书的学校名称:兰州城市学院第十条  办学类型:应用型大学第十一条  办学地点:学校现有三个校区,分别是:校本部(甘肃省兰州市安宁区街坊路11号);培黎校区(甘肃省兰州市安宁区安宁东路572号);东校区(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嘉峪关西路692号)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第十二条  学校设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招生政策和招生计划,讨论决定招生工作重大事宜。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由校长担任组长,主管副校长、纪委书记任副组长,招生就业处负责人、教务处负责人、监察处负责人、教师代表、校友代表、学生代表为组员。第十三条  学校招生就业处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及其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普通本、专科招生的日常工作。第十四条  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第四章  录取规则第十五条  学校招生录取工作在教育部领导下,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统一组织下进行,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监督”的录取体制。第十六条  学校招生计划通过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学校招生简章、学校网站等形式向考生公布。第十七条  学校对高考成绩达到同批次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的考生,按照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计划100%-120%的比例调阅考生档案,具体比例视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投档政策及生源情况而定。第十八条  考生体检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第十九条  招生工作严格执行“院校志愿优先、成绩优先”的录取原则,在第一院校志愿报考考生满额情况下,按招生计划,只录取第一院校志愿的考生;在第一院校志愿不满的条件下,录取非第一院校志愿考生。第二十条  根据“成绩优先”的原则,对第一院校志愿投档的考生按照投档成绩排序确定专业,若出现成绩并列的情况,则文史科考生按照语文、综合、数学,理工科考生按照数学、综合、语文单科成绩排序确定专业,中职对口升学考生按照专业技能、专业基础、公共基础单科成绩排序确定专业。对非第一院校志愿投档的考生,在缺额专业计划中按照投档成绩排序确定专业。当考生成绩无法满足所填报的专业志愿时,如果服从专业调剂,则根据投档成绩排序调剂到招生计划尚未完成的专业。对于按以上原则无法满足专业志愿且不服从专业志愿调剂的考生,予以退档。第二十一条  江苏省选测科目等级要求为BC,必测科目等级要求为4C1合格,考生进档后的排序规则为“先分数后等级”。即文科类、理科类考生如总分相同,按语文、数学两门科目分数与附加题分数之和从高到低进行排序录取,如仍相同,则文科类考生再依次按语文(不含附加分)、数学、外语分数从高到低进行排序录取,理科类考生再依次按数学(不含附加分)、语文、外语分数从高到低进行排序录取;如仍然相同,则按等级排序录取,排序顺序为A+B、AA、AB+ 。第二十二条  2017年我校在浙江省招收4个本科专业,分别为:经济学(选考科目:思想政治、历史、化学)、汉语言文学(选考科目:思想政治、历史、地理)、历史学(选考科目:历史、思想政治、地理)、环境科学(选考科目:地理、化学、生物)。考生的选考科目与我校要求的选考科目有1门一致便可报考该专业。第二十直条  甘肃省考生我校承认并执行甘肃省教育行政部门、招生主管部门有关加分或降分投档的政策规定,外省考生我校承认并执行全国性加分政策。加分政策适用于投档及分专业录取。第二十四条  部分专业的特殊要求:(一)音乐、美术设计类专业的录取原则为:考生文化课成绩、专业课成绩均达到合格线,按照专业课成绩排序录取;专业课成绩并列时,按照文化课成绩排序录取。音乐学专业(器乐演奏方向)按照键盘、民乐、弦乐、管乐、打击乐五类招生,录取原则为:考生文化课成绩、所报考乐器的专业联考成绩均达到合格线,按照考生报考乐器的专业统考成绩依次录取,专业课成绩并列时,按照文化课成绩排序录取;广播电视编导专业的录取原则为:专业课成绩达到省控合格线后按照文化课成绩排序录取,文化课成绩并列时,按照专业课成绩排序录取;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录取原则为:专业课成绩合格,按照文化课和专业课成绩各占50%,计算综合成绩后按照综合成绩排序录取,计算公式为:综合成绩=专业课总分×50%+文化课总分×50%。旅游管理与服务教育(航空服务校企合作培养)专业按照普通文理类专业招生,参加了西北师范大学组织的旅游管理(航空服务校企合作培养)专业面试的考生方可报考,录取时按该专业分文理科单独划定的本科文化课最低控制分数线,依据考生志愿,按照文化课成绩和面试成绩换算成百分制后按各占50%综合排名录取。计算公式为:综合成绩=文化课成绩÷750×100×0.5+面试成绩÷300×100×0.5,如考生综合成绩相同,则按高考文化课成绩总分、语文、外语依次排序确定。生源不足时,参加征集志愿。(二)根据相关专业特点,部分专业对高考相应科目的单科成绩要求如下:文学类专业-语文,数学类专业-数学,外语类专业和汉语国际教育专业-英语。第二十五条  录取结果将按照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有关要求及规定形式予以公布。考生可登陆学校网站查询。第五章 收费标准及其它第二十六条  新生入学后3个月内进行全面复查,凡发现专业水平、体检或其他方面不符合国家规定者,将按有关规定予以清退。第二十七条  普通本科专业学费的收取,根据属地原则,执行甘肃省发改委统一核定的学分制收费标准,文科类3800元/生?学年、理科类4000元/生?学年、外语类4300元/生?学年、工科类4400元/生?学年、艺术类6500元/生?学年;校企合作专业根据甘肃省发改委核定标准执行。普通专科文科类3700元/生?学年。普通本专科住宿费根据甘发改收费〔2016〕1133号文件规定,按照住宿条件分类确定收费标准:八(含)至七人间800元/生?学年,六至五人间900元/生?学年。若甘肃省发改委变更收费标准,则按新标准执行。第二十八条  家庭经济困难的新生可凭入学通知书等材料在当地县级教育局资助中心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无法办理的,可在入学报到时向学校申请“绿色通道”顺利入学。对于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校为其提供“爱心大礼包”(含卧具、军训服、暖壶、脸盆等生活用品),符合相关条件的,学校为其减免学费、住宿费。在校期间,学生可申请勤工助学岗位,可申请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学校专业奖学金、学生单项奖以及各种社会类奖助学金。第二十九条   学校普通高考招生工作由招生就业处负责,校内其他单位组织的招生宣传须经招生就业处批准后方可实施。凡未经招生就业处批准,擅自宣传引发的各类问题,后果由宣传单位承担。第六章  附则第三十条  学校原公布的有关招生工作的制度、规定如与本章程相冲突,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若有与教育部及省级招生主管部门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教育部和省级主管部门政策为准。第三十一条  联系方式联系部门:兰州城市学院招生就业处通讯地址:兰州市安宁区街坊路11号    邮编:730070电子信箱:zhaosheng@lzcu.edu.cn网址:http://www2.lzcu.edu.cn/zhaosheng/电话及传真:0931-7601082第三十二条  本章程由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 详情
兰州城市学院2018年招生章程2018-05-30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保证学校招生工作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2018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等法律、法规,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章程。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学校普通本、专科招生工作。第三条   学校招生工作坚持“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择优录取”的原则。第四条   学校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和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第二章 学校概况第五条   学校中文名称:兰州城市学院(简称:兰城院),英文名称为:Lanzhou City University,互联网官方网址为http://www.lzcu.edu.cn。第六条   学校代码:10737第七条   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第八条   培养层次:本科、专科第九条   颁发毕业证书及学位证书的学校名称:兰州城市学院第十条   办学类型:应用型大学第十一条   办学地点:学校现有三个校区,分别是:校本部(甘肃省兰州市安宁区街坊路11号);培黎校区(甘肃省兰州市安宁区安宁东路572号);东校区(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嘉峪关西路692号)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第十二条   学校设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招生政策和招生计划,讨论决定招生工作重大事宜。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由校长担任组长,主管副校长、纪委书记任副组长,招生就业处负责人、教务处负责人、监察处负责人、教师代表、校友代表、学生代表为组员。第十三条   学校招生就业处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及其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普通本、专科招生的日常工作。第十四条   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第四章 录取规则第十五条   学校招生录取工作在教育部领导下,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统一组织下进行,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监督”的录取体制。第十六条   学校招生计划通过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学校招生简章、学校网站等形式向考生公布。第十七条   学校对高考成绩达到同批次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的考生,按照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计划100%-120%的比例调阅考生档案,具体比例视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投档政策及生源情况而定。第十八条   考生体检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等有关要求执行。第十九条   招生工作严格执行“院校志愿优先、成绩优先”的录取原则,在第一院校志愿报考考生满额情况下,按招生计划,只录取第一院校志愿的考生;在第一院校志愿不满的条件下,录取非第一院校志愿考生。第二十条   根据“成绩优先”的原则,对第一院校志愿投档的考生按照投档成绩排序确定专业,若出现成绩并列的情况,则文史科考生按照语文、综合、数学,理工科考生按照数学、综合、语文单科成绩排序确定专业;浙江省考生,按照相应的投档规则录取,同分情况下我校认可浙江对于同分考生的位次排序规则。中职对口升学考生按照专业技能、专业基础、公共基础单科成绩排序确定专业。对非第一院校志愿投档的考生,在缺额专业计划中按照投档成绩排序确定专业。当考生成绩无法满足所填报的专业志愿时,如果服从专业调剂,则根据投档成绩排序调剂到招生计划尚未完成的专业。对于按以上原则无法满足专业志愿且不服从专业志愿调剂的考生,予以退档。第二十一条   江苏省选测科目等级要求为BC,必测科目等级要求为4C1合格,考生进档后的排序规则为“先分数后等级”。即文科类、理科类考生如总分相同,按语文、数学两门科目分数与附加题分数之和从高到低进行排序录取,如仍相同,则文科类考生再依次按语文(不含附加分)、数学、外语分数从高到低进行排序录取,理科类考生再依次按数学(不含附加分)、语文、外语分数从高到低进行排序录取;如仍然相同,则按等级排序录取,排序顺序为A+B、AA、AB+ 。第二十二条   2018年我校在浙江省招收4个本科专业,分别为:经济学(选考科目:思想政治、历史、化学)、汉语言文学(选考科目:思想政治、历史、地理)、历史学(选考科目:历史、思想政治、地理)、环境工程(选考科目:地理、化学、生物)。考生的选考科目与我校要求的选考科目有1门一致便可报考该专业。第二十三条   甘肃省考生我校承认并执行甘肃省教育行政部门、招生主管部门有关加分或降分投档的政策规定,外省考生我校承认并执行全国性加分政策。加分政策适用于投档及分专业录取。第二十四条   部分专业的特殊要求:(一)对于采用平行志愿方式投档的省份按照该省平行志愿投档方式录取。(二)对于采用非平行志愿方式投档的省份,音乐、舞蹈表演、美术设计类专业的录取原则为:考生文化课成绩、专业课成绩均达到合格线,按照专业课成绩排序录取;专业课成绩并列时,按照文化课成绩排序录取。音乐学专业(器乐演奏方向)按照键盘、民乐、弦乐、管乐、打击乐五类招生,录取原则为:考生文化课成绩、所报考乐器的专业联考成绩均达到合格线,按照考生报考乐器的专业统考成绩依次录取,专业课成绩并列时,按照文化课成绩排序录取;广播电视编导专业的录取原则为:专业课成绩达到省控合格线后按照文化课成绩排序录取,文化课成绩并列时,按照专业课成绩排序录取;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录取原则为:专业课成绩合格,按照文化课和专业课成绩各占50%,计算综合成绩后按照综合成绩排序录取,计算公式为:综合成绩=专业课总分×50%+文化课总分×50%。(三)旅游管理与服务教育(航空服务校企合作培养)专业按照普通文理类专业招生。(四)根据相关专业特点,部分专业对高考相应科目的单科成绩要求如下:文学类专业-语文,数学类专业-数学,外语类专业和汉语国际教育专业-英语。第二十五条   录取结果将按照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有关要求及规定形式予以公布。考生可登陆学校网站查询。第五章 收费标准及其它第二十六条   新生入学后3个月内进行全面复查,凡发现专业水平、体检或其他方面不符合国家规定者,将按有关规定予以清退。第二十七条  收费标准:1.普通本科专业学费标准(甘发改收费[2016]1133号):文科类3800元/生·学年、理科类4000元/生·学年、外语类4300元/生·学年、工科类4400元/生·学年、艺术类6500元/生·学年。2.旅游管理与服务教育(航空服务校企合作培养)专业收费标准(甘发改收费[2016]645号): 9000元/生·学年,3.其他校企合作专业根据甘肃省发改委核定标准执行。4.预科生收费标准(甘价费[2006]120号):本科预科学费15000元/学年。5.普通本专科住宿费根据甘发改收费[2016]1133号文件规定,按照住宿条件分类确定收费标准:八(含)至七人间800元/生·学年,六至五人间900元/生·学年。若甘肃省发改委变更收费标准,则按新标准执行。第二十八条   家庭经济困难的新生可凭入学通知书等材料在当地县级教育局资助中心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无法办理的,可在入学报到时向学校申请“绿色通道”顺利入学。对于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校为其提供“爱心大礼包”(含卧具、军训服、暖壶、脸盆等生活用品)。符合相关条件的,学校为其减免学费、住宿费。在校期间,学生可申请勤工助学岗位,可申请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学校奖学金、学生单项奖以及各种社会类奖助学金。第二十九条   学校普通高考招生工作由招生就业处负责,校内其他单位组织的招生宣传须经招生就业处批准后方可实施。凡未经招生就业处批准,擅自宣传引发的各类问题,后果由宣传单位承担。第六章 附则第三十条    学校原公布的有关招生工作的制度、规定如与本章程相冲突,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若有与教育部及省级招生主管部门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教育部和省级主管部门政策为准。第三十一条   联系方式联系部门:兰州城市学院招生就业处通讯地址:兰州市安宁区街坊路11号   邮编:730070电子信箱:zhaosheng@lzcu.edu.cn网址:http://zhaosheng.lzcu.edu.cn/电话及传真:0931-7601082 第三十二条 本章程由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 详情
兰州城市学院2019年招生章程2019-04-29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保证学校招生工作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教育部《2019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等法律、法规和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章程。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学校普通本、专科招生工作。第三条   学校招生工作坚持“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第四条   学校招生工作全程接受学校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家长及社会各界的监督。第二章 学校概况及办学地点第五条  学校概况中文名称:兰州城市学院(简称:兰城院)英文名称:Lanzhou City University学校代码:10737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培养层次:本科、专科颁发毕业证书及学位证书的学校名称:兰州城市学院办学类型:应用型大学第六条   办学地点学校现有三个校区,分别是:校本部(甘肃省兰州市安宁区街坊路11号);培黎校区(甘肃省兰州市安宁区安宁东路572号);东校区(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嘉峪关西路692)。互联网官方网址:http://www.lzcu.edu.cn。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第七条   学校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负责制定学校招生政策,编制学校招生计划,讨论决定学校招生工作中遇到的重大事项。领导小组由校长任组长,主管副校长、纪委书记任副组长,招生就业处、教务处、监察处负责人,教师代表、校友代表、学生代表为成员。第八条   学校招生就业处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及其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普通本、专科招生的日常工作。第四章 招生计划及录取第九条   学校招生录取工作在教育部、甘肃省招生委员会及相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领导下进行,按照“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原则实施新生录取工作。第十条   学校招生计划通过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学校招生简章、学校网站等渠道向考生公布。第十一条   学校对高考成绩达到同批次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的考生,按照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计划100%-120%的比例调阅考生档案,具体比例视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投档政策及生源情况而定。第十二条   预留计划数不超过本科招生计划总数的1%,用于调节各地统考上线生源的不平衡状况,并尽量安排在生源充足、质量高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使用。第十三条   考生体检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卫生部联合印发的《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等有关要求执行。第十四条   普通文理科专业按照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对于进档考生,不设置专业级差,专业志愿分配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排序进行。若出现成绩并列的情况,则文史科考生按照语文、综合、数学,理工科考生按照数学、综合、语文单科成绩排序确定;中职对口升学考生按照专业技能、专业基础、公共基础单科成绩排序确定。浙江省考生,按照相应的投档规则录取,同分情况下学校认可浙江省对于同分考生的位次排序规则。当考生成绩无法满足所填报的专业志愿时,如果服从专业调剂,则根据投档成绩排序调剂到招生计划尚未完成的专业。对于按以上原则无法满足专业志愿且不服从专业志愿调剂的考生,予以退档。第十五条   对于实行非平行志愿的省份或批次,学校优先录取第一志愿报考的考生,在第一志愿生源不足的情况下,可录取非第一志愿考生。第十六条   当投档生源不足时,学校招生计划调整将按照教育部和相关省级招生部门的招生计划管理规定执行。第十七条   江苏省选测科目等级要求为BC,必测科目等级要求为4C1合格,考生进档后的排序规则为“先分数后等级”。即文科类、理科类考生如总分相同,按语文、数学两门科目分数与附加题分数之和从高到低进行排序录取,如仍相同,则文科类考生再依次按语文(不含附加分)、数学、外语分数从高到低进行排序录取,理科类考生再依次按数学(不含附加分)、语文、外语分数从高到低进行排序录取;如仍然相同,则按等级排序录取,排序顺序为A+B、AA、AB+ 。第十八条    2019年学校在浙江省招收4个本科专业,分别为:通信工程(选考科目:物理、化学)、汉语言文学(选考科目:不限)、历史学(选考科目:历史、思想政治、地理)、审计学(选考科目:不限)。考生须符合专业设定的选考科目要求。第十九条   甘肃省考生学校承认并执行甘肃省教育行政部门、招生主管部门有关加分或降分投档的政策规定,外省考生学校承认并执行全国性加分政策。加分政策适用于投档及分专业录取。第二十条   艺术、体育类专业的特殊要求(一) 学校艺术、体育类各专业文理兼收,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要求分别公布招生计划。按文理科分别公布招生计划的省份,学校在录取时将根据文理科生源情况,划定专业课、文化课录取控制线,在文理科之间调整计划录取。(二) 2019年学校所有艺术、体育类专业均不设置校考,均采用各省级统考(联考)成绩录取。(三) 对于采用平行志愿方式投档的省份(批次)按照该省平行志愿投档方式录取。(四) 对于采用非平行志愿方式投档的省份(批次),音乐、舞蹈表演、美术设计类、体育类专业的录取原则为:考生文化课成绩、专业课成绩均达到合格线,按照专业课成绩排序录取;专业课成绩并列时,按照文化课成绩排序录取。广播电视编导专业的录取原则为:文化课、专业课成绩均达到省控合格线后按照文化课成绩排序录取,文化课成绩并列时,按照专业课成绩排序录取;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录取原则为:文化课、专业课成绩均达到省控合格线后,按照文化课和专业课成绩各占50%,计算综合成绩后按照综合成绩排序录取,计算公式为:综合成绩=专业课成绩×50%+文化课成绩×50%。(五) 2019年音乐学专业(器乐演奏方向)招生不区分乐器种类,但仅招钢琴、单簧管、萨克斯、二胡、琵琶、中阮、古筝、扬琴、大提琴、低音提琴、笛子考生。第二十一条   旅游管理与服务教育(航空服务校企合作培养)专业按照普通文理类专业招生。但考生体检须符合《民用航空人员体检合格证管理规则》(中国民用航空局令第213号)关于空中乘务人员的相关规定。第二十二条   根据相关专业特点,学校对部分专业高考相应科目的单科成绩作最低分要求,最低分根据当年高考实际成绩决定。文学类专业要求语文单科成绩,数学类专业要求数学单科成绩,外语类专业和汉语国际教育专业要求英语单科成绩。第二十三条   录取结果将按照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有关要求及规定形式予以公布。考生可登陆学校网站查询。第五章 收费标准及困难资助第二十四条   收费标准(一) 普通本科专业学费标准(甘发改收费[2016]1133号):文科类3800元/生·学年、理科类4000元/生·学年、外语类4300元/生·学年、工科类4400元/生·学年、艺术类6500元/生·学年。(二) 旅游管理与服务教育(航空服务校企合作培养)专业收费标准(甘发改收费[2016]645号): 9000元/生·学年。(三) 其他校企合作专业根据甘肃省发改委核定标准执行。(四) 预科生收费标准(甘价费[2006]120号):本科预科学费15000元/生·学年。(五) 普通本专科住宿费按照住宿条件分类确定收费标准(甘发改收费[2016]1133号):八(含)至七人间800元/生·学年,六至五人间900元/生·学年。若甘肃省发改委变更收费标准,则按新标准执行。第二十五条   困难资助(一) 家庭经济困难的新生可凭入学通知书等材料在当地县级教育局资助管理中心等机构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二) 有特殊情况没有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新生,可在入学报到时向学校申请“绿色通道”顺利入学。(三) 对于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校为其提供“爱心大礼包”(含卧具、军训服、暖壶、脸盆等生活用品)。符合相关条件的,学校可为其评定特殊困难补助、减免学费、住宿费等。(四) 在校期间,学生可申请勤工助学岗位,可申请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学校奖学金、学生单项奖以及各种社会类奖助学金。第六章 附则第二十六条   新生入学后3个月内进行全面复查,凡发现专业水平、体检或其他方面不符合国家规定者,将按有关规定予以清退。第二十七条   学校普通高考招生工作由招生就业处招生办公室负责,校内其他单位组织的招生宣传须经招生就业处批准后方可实施。凡未经招生就业处批准,擅自宣传引发的各类问题,后果由宣传单位承担。对于以兰州城市学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及宣传等活动的机构和个人,学校保留依法追究其相关责任的权利。第二十八条   学校原公布的有关招生工作的制度、规定如与本章程相冲突,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若有与教育部及省级招生主管部门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教育部和省级主管部门政策为准。第二十九条   联系方式联系部门:兰州城市学院招生就业处招生办公室通讯地址:兰州市安宁区街坊路11号   邮编:730070电子信箱:zhaosheng@lzcu.edu.cn网址:http:// zhaosheng.lzcu.edu.cn/电话及传真:0931-7601082第三十条   本章程由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第三十一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详情
兰州城市学院2009年招生章程2009-04-24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了保证兰州城市学院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及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等法律、法规,结合学校具体情况,制定本章程。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兰州城市学院普通本科、专科(高职)招生工作。第三条?兰州城市学院招生工作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第四条 兰州城市学院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和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第二章 学校概况第五条 ?学校全称:兰州城市学院第六条?学校代码:10737第七条?办学性质:公办全日制综合性大学第八条?办学层次:以培养本科生为主的教学应用型大学第九条?颁发毕业证书及学位证书的学校名称:兰州城市学院第十条?办学类型:普通高等学校第十一条 办学地点:校本部(兰州市安宁区街坊路11号)培黎校区(兰州市安宁区安宁东路180号) 东校区(兰州市城关区嘉峪关西路692号)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第十二条 ?兰州城市学院设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招生政策和招生计划,校党政联席会议讨论决定招生工作重大事宜。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由院长担任组长,主管副院长、纪检书记任副组长,学生处、教务处、纪委等相关部门负责人任组员。第十三条兰州城市学院学生处招生科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及其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学院普通本科、专科(高职)招生的日常工作。第十四条兰州城市学院纪委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第四章 录取第十五条兰州城市学院招生录取工作在教育部领导下,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统一组织下进行,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第十六条兰州城市学院招生计划通过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学校招生简章、学校网站等形式向考生公布。第十七条 ?在高考成绩达到同批次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的考生中,学校按照不超过我校在各省(市)招生计划120%的比例调阅考生档案,具体比例视各省(市)生源情况而定。第十八条兰州城市学院对考生体检的要求按照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第十九条在第一学校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满额情况下,按公布的招生计划,首先录取第一学校志愿的考生;在第一学校志愿不满的条件下,则录取非第一学校志愿考生。 第二十条第一院校志愿投档的考生,根据“专业志愿优先”的原则按照考生成绩从高到低进行录取,若出现考生成绩并列的情况,根据拟录取专业参考相关科目成绩择优录取。非第一学校志愿录取的考生,在缺额专业计划中根据“专业优先”原则按照考生成绩从高到低进行录取。当考生成绩无法满足考生所填报的专业志愿时,如果考生服从专业调剂,学校根据考生的文化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调剂到招生计划尚未完成的专业,直至录满。对于按以上原则无法满足专业志愿且不服从专业志愿调剂的考生,做退档处理。我校专业志愿无分数级差。第二十一条我校同意并执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行政部门、招生考试机构有关加分或降分投档的政策规定。第二十二条?部分专业的特殊要求:1、艺术类专业在考生文化考试成绩、专业考试成绩及英语单科成绩均上线的情况下,按照专业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如出现专业成绩相同的情况,则按照文化课成绩由高分到低分录取。学前教育专业录取时对取得专业考试合格证并填报专业志愿的考生按照文化课和专业课各占50%的比例计入总分,以总分录取。2、艺术类非师范专业录取时专业课成绩只承认我校单独组织的专业考试成绩。3、根据相关专业特点,我校部分专业对高考相应科目的单科成绩给予一定的要求。具体有:文学类专业——语文,数学类专业——数学,外语类专业和对外汉语专业——英语,另报考英语、中英文高级文秘、涉外旅游等专业方向的考生须参加外语口试。5、我校体育教育专业要求女生不少于25%;第二十三条录取结果将按照教育部和各省(市)的有关要求及规定的形式进行公布。考生可登陆我校招生网站查询。第五章 其它第二十四条 ?新生入学后3个月内进行全面复查,凡发现专业、体检或其他方面不符合国家规定者,将按有关规定予以清退。第二十五条普通本科学费和住宿费的收取,根据属地原则,执行甘肃省物价局统一核定的标准。2008年以前批准专业学费标准为:师范文史类2100元/生.年、师范理工类2300元/生.年、普通文史类3200元/生.年、普通理科类3400元/生.年、普通工科类3600元/生.年、高职类4500元/生.年、师范艺术类4000元/生.年、艺术类6000元/生.年、一般艺术类5000元/生.年;2008年以来新增本科专业收费标准为:师范类本科专业3000元/生.年,非师范类本科专业4000元/生.年;住宿费1100元/生.年。若甘肃省物价局变更收费标准,上述各类收费则按新标准执行。第二十六条?我校为在校学生设有多种助奖学金,用于奖励品学兼优的优秀学生;经济困难学生还可以申请国家助学贷款或参加学校提供的勤工助学等工作。第二十七条学校原公布的有关招生工作的制度、规定如与本章程相冲突,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若有与国家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第二十八条联系方式网址:http://www.lzcu.edu.cn; ?电子信箱:zsjyb@lztc.edu.cn电话:0931-7601082 传真:0931-7601091 通讯地址:兰州市安宁区街坊路11号?邮编:730070 第二十九条本章程由兰州城市学院学生处负责解释。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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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校本部:甘肃省兰州市安宁区街坊路11号) 邮编:730070培黎校区:甘肃省兰州市安宁区安宁东路572号 邮编:730070东校区: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嘉峪关西路692号 邮编:730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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