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家庭人均月收入540元(含540元)以下;
2、申请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等于或小于13平方米;
3、申请家庭成员之间有法定的赡养、扶养或者抚养关系;
4、申请家庭成员为本市非农业常住户口。
1、家庭成员的收入证明;
2、申请家庭成员所在单位出具的现住房证明,无单位的提供居住地街道办事处出具的现住房证明;
3、申请家庭成员身份证和户口薄;
4、市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材料。
1、申请
2、初审和公示
3、复核
4、核准和公示
5、确定
户口所在地居委会(或单位)和镇(街道办)
1、各区自有的廉租住房房源;
2、以廉租住房保障专项资金购、建的住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