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失业险办理
失业保险缴费基数
参保单位和职工缴费基数下限为60%
参保单位和职工缴费基数上限为300%
参加失业保险的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按照本单位工资总额的1.5%缴纳失业保险费,职工按照本人工资的0.5%缴纳失业保险费。
参保单位在办理完年度缴费申报,核定当年应缴纳的失业保险费后,凭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审核盖章的《失业保险年度缴费申报表》,在单位所在地税务部门缴纳失业保险费,个人部分由单位代扣代缴。
兰州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
地址:兰州市城关区武都路478号
电话:84872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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