符合机动车登记规定,准予办理注册登记的机动车。
1、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
2、购车发票等机动车来历证明;
3、机动车整车出厂合格证明或者进口机动车进口凭证;
4、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或者免税凭证;
5、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凭证;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在机动车注册登记时提交的其他证明、凭证。
不属于经海关进口的机动车和国务院机动车产品主管部门规定免予安全技术检验的机动车,还应当提交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
1、申请:机动车所有人向住所地的车辆管理所申请注册登记。
2、受理和检测:机动车所有人到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对机动车进行安全技术检验,取得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后申请注册登记。
但经海关进口的机动车和国务院机动车产品主管部门认定免予安全技术检验的机动车除外。
3、提交材料:机动车所有人提交以上申请材料
4、 发证:车辆管理所确认机动车,核对车辆识别代号拓印膜,审查提交的证明、凭证,核发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和检验合格标志。
温馨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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